中新网太原7月14日电(李新锁)14日,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白平表示,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阎崇年“悬赏门”一案的上诉案。此外,由白平执笔,详述此案前因后果、披露案件细节的《状告阎崇年》一书或将出版。
此前,白平在《康熙顺天府志》中共挑出911个错误,并据此向北京市朝阳法院起诉阎崇年,要求他履行“对《康熙顺天府志》挑出一错,奖励千元”的承诺。
对此,白平的代理律师王德怡表示,白平诉阎崇年悬赏广告纠纷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朝阳法院于2011年4月14日下发一审判决书,以“尽管有记者认为阎崇年的表述就是针对广大读者发布的广告,但这种认识毕竟属于该记者的个人主观感受”“该记者公开发布阎崇年的这个表述时,也未征得阎崇年本人的明确同意和认可”为由,驳回了白平索要85万元奖金的诉讼请求。白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月27日,阎崇年在递交的答辩状中表示,“自己从未有发布悬赏广告的意思,‘挑错给酬金’只是和记者刘婷在聊天时个人之间的对话,不针对广大读者”。
据了解,早在2010年3月中旬,白平即以悬赏挑错为由与阎崇年联系。此后,自称是阎崇年助手的人要求白平将“挑错文章”发送至指定邮箱后,再无回应。白平表示,“打官司非我本意,是阎崇年的傲慢导致事情恶化。如果在事情刚发生时,阎崇年能积极回应,协商处理,就不会有今天”。
之前,在法院召开的多次审理中,白平均表示接受调解,并一再降低调解条件。与此同时,阎方自始至终拒绝调解。
据王德怡介绍,一审判决白平败诉后,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北京朝阳法院单方面约请被告方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质证。
“一审判决过后,在调阅案卷时,发现大量证词被选择性宣读”,王德怡表示,当事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在法庭上“略去宣读《北京晨报》记者刘婷发表阎崇年悬赏挑错的稿件后,阎崇年发短信表示感谢、并在第一次开庭前,希望刘婷等人不要成为原告证人”等关键细节。
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约请双方代理律师谈话,是否会公开开庭审理有待于法庭裁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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