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操作失误,导致国家一级文物损坏
故宫瓷器受损26天知情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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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9时,故宫博物院向媒体证实,国家一级文物、宋代哥窑代表作青釉葵瓣口盘(见图),因为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瓷器受损,目前相关的调查结果正在送达文物管理部门。而这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26天。
7月30日夜,一位名叫“龙灿”的网友在微博发布消息,称故宫收藏的一件宋代哥窑瓷器出库时,被工作人员摔碎。这条微博被迅速转载。
故宫方面表示,在30日晚也看到了这条微博。目前媒体收到的调查结果显示,事情发生在26天前的7月4日上午,约10时,故宫博物院古陶瓷检测研究实验室科研人员在对古器物部提取的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一级乙)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由于操作存在失误,导致仪器内的样品台上升距离过大,使瓷器受到挤压而损坏。
文物无损分析,是指在不给所测文物带来任何宏观物理化学变化和潜在危害而获取与文物产地、制作年代、制作工艺等相关的物理化学信息的分析测试技术。由于哥窑瓷一直没有找到确切的古窑遗址,对其进行系统的无损分析测试十分必要,但最基本前提是保证文物的安全。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故宫成立了调查组,要求立即停止检测工作,保护现场,对所有仪器进行检查、测试,并于7月21日形成了事故原因调查报告初稿。同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进行了初步讨论。
故宫方面表示,事件发生在两个部门之间,故宫博物院的领导层知道事故的时间也较晚,北京市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目前为止也并未接到任何报告,但故宫博物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在上报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
有网友质疑,故宫在事故发生26天后才被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涉嫌瞒报。对此,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文物法规定,文物被抢、被盗、丢失等等,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警,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在业务工作当中出现的损毁等情况,需要报国家有关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处理,但没有规定时限。鉴于事故原因的复杂性,故宫规定了一个月的时限,这个处理应该是比较正常的处理方式,也是一个科学的严谨的态度,不存在瞒报情形。
但是,根据《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国有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者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也就是说,故宫应该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文物局报告。北京市文物局在接报、核实后立即向国家文物局报告。《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关于瓷器的损坏情况以及修复的可能性,故宫文物管理处处长娄玮表示,目前这件文物破损成6瓣,情况有些复杂,但修复应不成问题。
据专家介绍,这种因为科学研究导致珍贵文物受损的情况并不多见,以前故宫曾经发生过珍贵书画在展示过程中受污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还会有刑法的处理。(综合本报记者杨雪梅和新华社记者廖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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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被损坏的哥窑青釉葵瓣口盘,高4.1厘米,口径20.2厘米,足径7.5厘米,呈六瓣葵花式,浅腹,坦底,腹壁向里凸出六道棱线,圈足亦随腹壁起伏变化,通体施青灰色釉。釉面开细碎片纹,圈露胎处呈黑褐色。故宫官网对它的评价为:“此盘造型优雅、大方,线条富于变化,为哥窑的代表作品。”
哥窑是宋代五大名窑之一,与汝、官、定、钧窑齐名,除了宫廷收藏,民间流传极少。目前收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哥窑器文物共63件,其中57件是一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