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雨
近年来,每一次重大的文学评奖活动,似乎都会招致一些争议,然后就需要主管部门不停地解释和说明,而这些解释和说明某些时候又显得极其缺乏底气,难以令所有人口服心服。那么,这种屡屡发生的争议,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哪里有漏洞就哪里去堵以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释和说明,显然是难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就比如这一次茅盾文学奖评奖时,争议声音最大的“作协主席能不能参评”的问题,虽然稍加分析就能看出这完全是一个“伪问题”,因为作协主席就应当是作家中的佼佼者,“作协主席”也并不是什么官职,参加文学评奖是理所当然。可人们仍然对此有意见。而主管部门为了评奖的公正公平,采取了扩大评委范围、实名制投票等措施。有人却质疑,62名评委就真的比12名评委更能代表几亿读者吗?实名制投票而且每一轮公布名单又是不是在暗示一些评委的投票倾向呢?总之这些问题的提出也好,争论也好,以及具体方法上的改善也好,似乎并没有触及深层次的根本问题。
其实,所谓更深层次的问题也许并不一定是什么重大原则问题,有些恰恰只是一些原初的基本问题,甚至只是一些看上去似乎微不足道的细枝末节问题。然而它们却可能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文学评奖的核心问题。
首先要追问的是奖项的设立。比较两大最高文学奖项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我们不难发现,两个奖项的区别只是负责的体裁不同,即一个是中短篇小说和各类体裁的作品评奖,一个则是专门负责长篇小说的评奖。但是,如果从更宏观一些的角度和层次再追问一下,这两个奖项在根本性质上有何联系与区别呢?尽管评奖范围不同,但指导思想完全毫无二致。文学评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优秀作品,而其中以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为前提。
其次,在指导思想确立的前提下,我们须再看评审标准和艺术导向。当选本届茅盾文学奖的5部作品中的某部长篇小说达39卷,450万字,并以最高票数当选。有人质疑:评委是不是真的看完了这部小说?况且短时间内还要同时读完其他几十部长篇小说?让人怎么相信他们都是认真读过的呢?
这些质疑是否经得起推敲值得商榷,然而,无论如何,这里也直接涉及一个艺术的导向问题。那就是,我们的这些获了奖的好小说到底是写给谁的。如果让一般老百姓读这样的小说,买得起买不起先不去说,就按一天读一万字的阅读速度,谁会有耐心用近两年的时间坚持读完一部长篇小说。在当今的读图时代和影像化、网络化时代,真的能够让很多读者废寝忘食,甚至可以不看电视不上网,那么爱不释手,一两年中每天坚持阅读吗?当然,如果经过非常严格的艺术评判,这样的小说真的是一字千金,我们也无话可说。但试问我们的作家考虑到人民大众的阅读能力,是否还完全有可能把小说压缩一些,让语言更精致一些?!
无论如何,作品是否获奖不能完全由极少数专家说了算,而人民大众没有任何表态权。否则,就会和评奖“指导思想”中的“二为方针”背道而驰,况且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2010年2月25日修订)评选标准规定:“对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在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1年2月25日修订)评选标准中又有这样的一条:“应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提倡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在如今的网络时代,征集受众、读者意见是非常方便的,近年来的许多评选活动都非常重视和老百姓的网络互动。鲁迅文学奖的评选曾经在这方面做过一定尝试,希望我们的文学奖项评选活动,在这些方面能够做得更好。尤其希望能够把“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这样的评选标准,真正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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