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前提是规范的市场,规范市场的前提是法治,而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权力。
创新是一种企业行为和市场现象,但它与政治、法治及公共管理等纠结在一起。
杨于泽
创新天才乔布斯近日辞世,媒体上有人总结乔布斯的创新成就,有人分析其个性与创新的关系,有人解读其“工业美学”,还有人号召向乔布斯学习,希望在中国发扬光大他的创新事业。照此逻辑,乔布斯是中国企业家的学习榜样,我们应扛起他创新的大旗。
如果看到媒体上的这些说法,不能说没有企业家深以为然、受到启发,但很可能更多的商界人士会不以为然。在中国经商,创新对于有的人是需要的,但对于大多数人是多余的。我们的现实是,垄断榨取暴利,投机获得暴利,而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你找到一个好的平台,各种资源就会尽归于你,你的企业很平庸,但利润可能最丰厚。所谓创新,就纯属局外人的美好想象。
乔布斯去世后,美联社说,他“是一位CEO,一位科技奇才,一位未来学家,一位革新者,一位铸造者”;对于乔布斯的成就,《华尔街日报》也作了个人英雄主义的解读。如果我们把乔布斯的成功归功于美国的“制度”,为什么有着相似“制度”的日本、欧洲没有产生乔布斯?甚至在美国,乔布斯式创新者也为数极少,甚至有人认为他是“绝版”。这说明,个人的经历、理念、个性对于创新的决定性作用,其中有很多因素对企业家个人是有启发意义的。
但乔布斯式创新仍然需要某种土壤,这就是制度性、文化性的前提。这种前提作为“因”,并不必然产生创新的“果”,但没有这个基础,我们就盖不起高楼大厦。在美国,资本在市场上获利的利润率已经平均化了,垄断暴利不存在了,而投机又伴生着巨大风险,结果也难言暴利。有希望获得暴利的,就是技术创新。创新使企业进入那些没有竞争对手的领域,结果就是暴利。苹果的700亿美元现金储备,就是这样赚来的。
在中国,亿万富翁主要是一些房地产商,他们需要的是过硬的政商关系,不太需要创新。据媒体报道,近两年中国商界刮起一股“回归体制内”热潮,也就是下海者重回国企,因为国企员工“朝九晚五”,收入既高,声色犬马又能列入公款消费。而中石化、中移动、四大银行等国有企业,虽然没有多少创新,但垄断暴利滚滚。
要说某些国企,它决不仅仅是获取垄断暴利这么简单,它实际上是在磨灭从业者们的创新意志,甚至干脆就是在阻止企业家的出生和成长。石油、电力、电信、公交等行业的国企,一直有内部职工集资办企业,选择那些利润丰厚的国企业务介入,寄生在国企业务上发财。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电力总公司职工曾创办4家企业,去年底被国家电网收购,股东一下子分红6亿元,很多人突然成了千万富翁。既然“体制内”意味着享不尽的荣华富贵,谁还九死一生地去创新?
看来,乔布斯欲以苹果“改变世界”,但资本的本性还是赚钱,创新的目的是更多地赚钱。所谓创新,在美国,实在是获取暴利的少数手段之一,它是“制度”规范带来的一种选择。
在乔布斯神话背后,是一片土地、一个国家。中国企业家要学乔布斯,但我们还得改良企业家脚下的土壤,这是需要政府动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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