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些现象:在一些地方政府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本中,原本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却被一些本无任何遗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取代。这种现象如果纯属偶发倒也无妨,但如果反复出现,变成常态,我们就不得不反思评选标准是否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不但伪遗产无法根除,真遗产也会因伪遗产鸠占鹊巢而很难被世人所知。因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对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纯洁性、确保我国的文化安全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需要避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规模大小作为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尺度。在有些人看来,能否成为一国或一地的遗产,首先要看规模如何、政府关注力度如何。政府关注力度越大、投入越多、规模越大,便越容易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于是,一些从遗产角度看并不优秀,甚至干脆就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产项目”,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刻意打造出来的所谓“遗产项目”——如祭祀大典之类的创意活动,由于规模足够宏大而被堂而皇之地列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其实,历史上由官方传承的大型仪式并非不能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韩国李氏王朝宫廷祭祀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是最典型的一例。但关键要看其是否真的传承有序,是否真的原汁原味。因为,只有这样,所传承的仪式才有可能保留充盈的古代信息,才真的像重要文物那样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实事求是地说,与保护那些已被浓妆艳抹的大型官祭相比,我们更应保护那些散落在民间,特别是散落于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祭奠活动。 其次,以当代审美标准作为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尺度。是否具有审美价值,确实是遴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尺度,但这里所说的“审美价值”,不是指当代的审美价值,而是指传承了千百年之久的传统审美价值。这是我们了解历史上不同时代审美特性的重要参考,也是我们了解不同地域审美特性的重要参考。它不仅是人类认识自身历史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我们创造新文学、新艺术的重要前提。如果我们偷换了评审尺度,用当代审美取代传统审美,那些根本就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创作或改编,就会因非常符合当代审美而顺势流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会走味、变色。目前,一些已被艺术家改编过的,已不再具有原生性质的遗产项目,之所以能取代“土里土气”的民间艺术,并堂而皇之地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显然与我们错把当代审美价值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尺度有关。其实,此举不仅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同时也影响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最后,以经济价值即盈利多少作为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尺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经济价值,但与其他价值相比,经济价值已显得微不足道。因此,经济价值永远不会,也不应成为遴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尺度。但在GDP至上的现实生活中,经济利益常常会成为各地政府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关键尺度。在这种错误标准的影响下,名茶、名酒、名吃等纷纷成为重点推介项目,而那些远离市场,实实在在需要保护的濒危项目并没有被真正地保护下来。此外,即使申报,我们看重的也不是该项目当下的经济价值,而是看它究竟保留下多少独特的技术与工艺。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在传承单位的选择上,我们不会去选择那些根据民间祖传秘方研发出新产品的大型现代企业,而是掌握着这些独门绝技与祖传秘方的老艺人、老匠人或是那些百年老店。贵州茅台是这样,广东凉茶是这样,北京烤鸭也应是这样。 苑利 顾军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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