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新法未涉及电影分级
2011年12月15日,为了大力推动电影产业,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对电影市场秩序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规定。但是,各界瞩目的电影分级制却未见踪影,这意味着目前的电影审查制还是被沿用。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电影审查制,也就是限制电影的一些表现手法,使得影片在所有影院都可以放映,这种成人、儿童“一勺烩”的做法,结果却往往是“两头儿够不着”:
一方面,影片制作者要在创作中同时考虑少年儿童观众的承受力而在影片表现力上处处掣肘;另一方面,不少真正走进院线的影片仍因超出孩子的承受力屡遭质疑。从去年的贺岁片《让子弹飞》到今年的贺岁片《金陵十三钗》,在内地影院,令成年人都瞠目的镜头毫无阻碍地展现在孩子面前。
成人不满足,孩子受不了,是当前成年人与少年儿童共享同样的影视作品的尴尬状况。
电影《南京!南京!》的导演陆川近日在谈及《金陵十三钗》时表示,制作“大屠杀”题材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影片会出现残酷的镜头,因为这就是历史,无法逃避,直面才能展现真实的历史,所以这也带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电影应该分级,分了级才能让观众有选择地去看。
对于实行电影分级制,中国在过去几年一直在探讨,呼声不断。此前曾有消息称,正在制定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含有相关的电影分级内容,但是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让人们的预期又一次落空。
尝试
“少儿不宜”匆匆夭折
中国电影分级最早的制度尝试是在1989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这是中国电影史上首次实行所谓分级,其中规定:对部分影片实行分级制度。明确划定凡有强奸、盗窃、吸毒、贩毒、卖淫等情节的影片;凡有容易引起少年儿童恐怖感的暴力、凶杀、打斗情节的影片;凡表现性爱及性行为情节的影片;凡表现社会畸形现象的影片,属于少年儿童不宜观看。
《通知》要求,凡审定为“少儿不宜”的进口及国产影片,均应在片头加印“少儿不宜”的字样,以示区别,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一切放映单位,均不许组织少儿专场放映,不许租供中小学校少儿观看,对少儿一律不售门票,不许少儿入场(售票、入场时需检验学生证或户口本等有关证件),并不得提供电视台播放。
当年的故事片《寡妇村》是第一部使用“儿童不宜”字样宣传的影片。但此后,“儿童不宜”逐渐成为影片的宣传噱头。时至今日,这个旧规定已无人承认,而新规定一再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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