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梁林故居”被拆:拆除是违法行为
(记者罗旭)近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引起各方关注。据媒体报道,2009年,24号院部分建筑曾因商业目的被拆引起争议,同年7月官方叫停拆除行为。2010年1月,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梁林故居已要求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在“走程序”。经过两年多的“拆”“保”之争,本以为“高枕无忧”的梁林故居却“莫名”被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维修性拆除”,甚至路人可以随意拿走砖瓦。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起人何戍中。何戍中认为,此次拆迁毫无疑问是违法的,保护名人故居,就应该保留其“原味”,“别把值钱的东西变得不值钱”。
“维修性拆除”不存在 拆除梁林故居是违法行为
“此次拆除本质上是错误的,理论上根本不存在‘维修性拆除’。”
何戍中指出,2009年拆除后剩下的梁林故居建筑法律地位很明显,就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梁林故居确实是文物,何戍中说了两个理由,一是北京市文物局很多年前出版公布的北京市文物名录中,已经将梁林故居列入。二是国家文物局曾发出一个公函把梁林故居确认为文物。
既然梁林故居是不可移动文物,就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管辖和保护。何戍中说,针对梁林故居,外界无论怎么做,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现在的开发单位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就拆除,是百分之百违反法律规定的。何戍中还指出,梁林故居产权问题也需要探讨,因为此故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有,这就牵扯到一些程序,包括经费的投入,而不像修缮故宫、长城的经费都是财政拨款。
名人故居应留“原味”,“别把值钱的东西变得不值钱”
现在梁林故居已经变成了瓦砾,何戍中认为,现在应该考虑的问题不是批评、谩骂开发单位,而是应该思考究竟怎样看待名人故居,如何保护和利用。
何戍中认为,名人故居的核心是人,建筑本身可以没有价值,因为人住在里面才有价值。近年来,围绕梁林故居的拆、保、建,人们有很多思考和行动,如果真要复建梁林故居,应该强调真实性、完整性,将现存的一砖一木展示给世人。
人们到梁林故居,主要是缅怀梁思成、林徽因和他们的贡献,而故居的砖木是故物,理应成为最宝贵和动人的要素。看到并触摸到这些文物,能够有深切体会,被感动,进而思考一些问题。而不是将故居复原成一个新的、外表光鲜的、所谓的名人故居的新建筑,毫无“原味”可言。
何戍中认为,名人故居应是所在区域最有吸引力、能提高区域品位的“宝”,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好好保护,“别把值钱的东西变得不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