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古城维修费不能想收就收
据报道,1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公示称,将对独克宗古城(位于香格里拉县城)的游客收取每人次30元的“维护费”。
名胜古迹是不可再生资源,一边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一边进行集资维修保护,这不能说是件多么难以接受的事情,也确实有利于将人文遗产传承后世,且有前车之鉴。这不,丽江古城早在2001年起就向游客征收古维费,截至2008年底累计征收7亿余元,为丽江古城迄今为止已投入13亿元资金进行的环境整治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可即便古城维护费名正言顺,仍然不能你想收就收。从法理上来讲,这属于乱收费。因为按照当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这意味着,香格里拉景区内所有的门票收入都须用于文物保护和修缮用途,而香格里拉作为国内著名的旅游景点,门票收入显然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字,如果都用在文物保护上,怎么还需另收维修费?
从情理上讲,古城维护费也明显说不过去。这就好比说,你去饭店吃饭,付完餐饮费后,还得掏桌椅维修费一样,是所谓的“欲乱收费,何患无辞”。而且,香格里拉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行为如果得到许可,其他城市各景点跟风效仿不是没有可能,毕竟在利益面前,谁也不是傻子,谁都有乘机捞一把的冲动。到那时,别说那些穷人要被完全阻挡在名胜古迹之外,恐怕大多数人都将寸步难行,而各名胜风景区固有的公共属性也就荡然无存了。
当然,从各种渠道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种利益冲动并非无源之水。据2009年9月30日央视《新闻1+1》披露,黄山风景区的收益所得真正用于景区管理维护的其实只占到十分之一,而云南石林在三年中收费超过9个亿,也仅有7%用在景区的管理和维护上。可见,一方面,景点事业性收入真正划拨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与《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严重不符,大部分被挪作他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文物保护上的投入不仅逐年减少,甚至于靠山吃山,堂而皇之地用属于全民的公共资源来牟利。
基于此,香格里拉只顾收取古城维修费,闭口不提景点事业性收入究竟去向如何,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只是,行政收费越多,门票涨得越高,游客必然越来越少,到最后谁给来买票交费呢?事实上,这个连象征性的听证会都免了的古城维修费,不仅涉嫌违法,也不利于独克宗古城以及香格里拉的长远发展。这些,相关部门应该有更周全的考虑。
廖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