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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方之争暴露文坛阴暗面 “代笔”成出版潜规则

2012年02月07日 14:2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韩寒日前诉诸法律,意图洗刷方舟子指责其“代笔”的不白之冤。这场牵扯面众多的文坛论争,将“代笔”这个出版业内最大的“潜规则”摆上了桌面。那么,神秘的“代笔”者身份是什么?“代笔”形式有几种?“代笔”者收入如何?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几位业内人士,在承诺不透露具体“代笔”及“被代笔”者姓名的前提下,一泡泡苦水倾倒而出。

  客户都很“大”

  “代笔”(业内美其名曰“写手”),即出于商业运作和出版速度考虑,以他人的名义写作的群体。在众多代笔者中,以大学生、文案编辑居多。业内人士Z先生告诉记者,“代笔”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明星、企业家的传记,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跟风型”作品。“演艺明星、企业家出版传记,可能只为名,不为利,或者他们的利益点不在图书本身,他们背后有演艺公司,资金雄厚善于包装。出版社也明白,当红明星的出版物配上照片,加上些签售的噱头,总有粉丝光顾,短线买卖会有赚头,所以在市面上,当红明星都有自传。“像林青霞这样自己写自传散文的,都成了演艺圈的美谈了。”但像她这样自己写作的明显不多。而不少企业家时间有限、才华也有限,为了扬名,也会找人代笔,一些比较知名的作家充当写手也有可能。

  一位图书编辑告诉记者,自大学期间就已跨进“写手”圈,第一次接“大活儿”,是由出版社提供来回火车票,赴临近城市入住经济型酒店,接到前后顺序打乱、毫无关联的十余章节的提纲,以每天近万字的速度,封闭式写作整整一周,换回1万元酬劳:“对学生来说,这是一笔巨款,不过,我到现在也不知道,那时是在帮谁写书。”据记者采访的出版社编辑的保守估计,明星书的代笔现象超过一半以上。而比较高端的文学探索或者学术论著,都已经是赔钱赚吆喝了;小说题材的作品个人风格太强,模仿难度高,有这样实力的写手,自己早就成名了,所以都不大有代笔。

  彼此有默契

  一般而言,当出版社策划了一些比较畅销、热门的选题,为了在排山倒海的同类书籍中脱颖而出,需要借用一个有市场号召力的作者的名头。而选题本身又比较类型化、相对较易模仿,因时间紧、任务重,作者精力有限,选题编辑会主动提出,“我们找个‘写手’帮您一起‘攒’这本书呗。”随之,出版方负责作者与“写手”的洽谈工作,制定包括写作酬劳、交稿时间、保密协议等等条款。为了避免留下凭证,有些合作较长时间,彼此有一定默契的“写手”与编辑、作者之间,甚至可以不签合同,仅以口头约定。

  一位代笔者告诉记者:“我们也有自己的口碑和‘隐形名片’,就像媒体介绍作家的代表作是哪几本。出版方向需要代笔的作家介绍我们的时候,也会介绍我们曾经代笔过哪些具体作品。酬劳从千字几十元钱到百来元钱不等,要看写作难度,如果是做热门类型选题,纯粹靠搜索资料、堆积拼接,相对价格低;而如果以创作为主,则价码稍高。此外,还要看每个人的水平和入行时间来‘分级’。当然,对圈外人来说,这些都是绝对保密的。”

  业内人士也承认,“代笔”现象,很难有“维权”一说:“许多合同是符合法律手续的,除非‘写手’本人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作家、出版方违约。普通读者很难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状告找‘代笔’的作家——他们所接受的文本质量是恒定的,顶多是原本据此文本崇拜某作家,得知真相后受到精神上的伤害而已。”

  在作品质量方面,有资深编辑承认,由于一些成熟的“写手”根据自己的写作特长,专分传记、言情、青春文学、探案悬疑等不同“代笔”领域,长期锻炼之后,技巧方面较之屡屡寻求自我突破、尝试转型的名作家,可能反而扬长避短、炉火纯青。

  此外,宣扬某作者有“写手”甚至“创作团队”来“代笔”,也是出版方吸引上游投资投入的一种手段,以此显示:这种经营模式是新型的,可以被复制、被规模化的,而这种出版方式具有持续性,不会因为一两个知名作家的“反目”而中断。

  价码大不同

  写手价码不可同日而语,有一字2元这样的高价,比如知名作家,也有求利不求名的时候,他们不愿意在企业家传记上署名,收入仅用来贴补他们本身所从事的文学创作。在记者调查时,听到过最低千字30元左右的地板价。

  而今,出版并不是一个利润丰厚的行业,所以像影视剧编剧领域更能吸引不要名只要利的快枪手加盟。一位未成名的大四的大学生代笔者向记者透露编剧界的大致价格,电视剧每集容量是1.8万字左右,按照故事大纲自己分场分镜,酬劳是3000元上下,纯粹填写台词的1000元上下。而电视台日播的20分钟左右情景喜剧,300元到500元也有学生愿意揽下。

  国内电视圈也深信“品牌效应”,“某某编剧作品”成了保证收视率的广告,一些知名编剧也会寻找学生“合作”完成剧本。“遇到好的编剧,会帮我们写好故事大纲、分场本,提出细化的修改意见,直至他亲自统稿。但不负责任的,可能就抛出个总体创意,让代笔者自由发挥”。制作方找身价数万甚至十余万一集的金牌编剧,金牌编剧再找圈中资历颇深的编剧好友,资深编剧再分包给编剧专业的同学,最后底层“写手”拿到的酬劳可能仅仅1000元/集。曾任编剧写手的L同学透露,如果代笔者要求署名(或联合署名),报酬会被片方压低很多,这条铁律在出版界也相同。

  “霸王条款”让不甘做代笔者的未成名作者有苦难言。现已成名的女作者A在出道之初,与出版方签订了一本8000元,一共5本,版权5年的“买断型”协议。也就是说,其历经一年多的数十万字创作量,换来的只有区区4万元报酬。而其作品为出版方带来了几百万元的利润。对此,她有自己的选择理由:“你可以选择当‘代笔’,但这意味着放弃了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作家的可能性。”

  代笔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一入此行深似海,长期重复的纯工匠式劳动,捉刀者们很难真正涉足文学殿堂。因此,不少如今已是版税数十万的年轻成名作家,在起步时曾毅然舍弃“写手”的“快钱”收入,换取独立创作和署名的机会。

  本报记者 乐梦融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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