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生产性保护之路:坚持手工制作独特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经济效益从来不应该是我们着眼和追求的目标,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必然会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表演化和商业化倾向是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敌”
2月7日上午,北京正经历着一次寒潮带来的大风降温,前来观看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的观众仍然络绎不绝、热气腾腾。展馆外的广场上,山东海阳盘石店镇薛家大秧歌表演吸引了不少观众。展馆内,来自全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向观众展示各自精湛的手工技艺,同时回答观众提出的各类问题。
这次大展从2月5日持续到2月15日,以41个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主,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88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类项目参加展览,邀请近17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现场展示精湛技艺,展出珍贵实物近2000件。
在大展的开幕式上,文化部部长蔡武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已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新时期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识需要提升。”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魁立对本刊记者说,“过去,一些非遗项目被看成是‘土’、是‘没品位’,现在这样的观念需要改变。这些非遗项目体现出的,才是真正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精神。”
生产性保护方式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根据《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一份或数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提出“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2005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2008年、2011年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蔡武在“非遗大展”开幕式上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文化部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积极探索科学的保护方式和方法,对濒危和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采取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代表性项目,采取生产性保护的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的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传承的实践过程,一部分体现为纯粹的精神生产,如歌舞、口头创作等,还有一部分,如手工艺等,不仅仅包括精神生产,还具有物化形态的成品。这一类的非遗形态,同样具有情感培育、社群认同、承载文化传统的功能。”刘魁立说,“涉及传统技艺和传统医药的药物炮制等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是在生产实践中产生和显现出来的,其物化的成品可以流通,广大民众通过拥有和消费传统技艺的物态化的成品,来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蕴涵。民间技艺的传承人也只有在生产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对这一份宝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2011年,文化部命名公布了第一批4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已经发布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可以说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粹代表,而公布的41个示范基地,在核心技艺保护、文化内涵发掘、传承人保护和传习所建设、社会示范作用等方面很有代表性,可以供大家借鉴。”刘魁立说,“相信今后会继续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示范基地,为非遗保护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
坚持手工制作的核心技艺
在纸笺加工技艺的展台前,高级工艺美术师刘靖现场展示“手绘描金粉蜡笺”的绘制过程。他用一支极细的毛笔蘸取金粉,不打草稿,快速在红色的纸笺上绘出龙的图案,线条均匀流畅,引来观众一片喝彩。
刘靖介绍,手工绘制一张这样60厘米见方的纸笺,大概需要4天时间,而这类纸笺的制作、上色和绘制,全部由手工完成。
在东阳竹编的展台前,工艺美术师蔡红光用竹丝编制帽子。她说,一厘米宽的竹片,最多可以拆成50根编制用的竹丝。
在北京象牙雕刻的展台前,工艺美术师展示了象牙雕刻用的刻刀。工艺美术师李允芳介绍,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象牙雕刻中也开始使用小型的电钻,但仍然是由雕刻师手工操作,手工制作的传统没有改变。
“民间技艺的手工制作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非物质文化实践活动。”刘魁立说,“民族性格、传统文化、制作者的个人文化创造和情感投入,最终会物化到这种实践活动的成品中。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仿品、看到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就觉得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来自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平措顿珠对本刊记者说:“在绘制唐卡前,画师要进行念经、念咒等仪式,绘制过程中,画师要遵循一些规范,如不能吸烟、饮酒等,要严格遵循佛像绘制的有关规范,佛像各部分比例、大小、姿态都有严格的规定。绘制完毕,还要举行开光仪式。绘制唐卡使用的是天然矿物颜料。如果改变了颜料,甚至不再手工绘制,而是改为印刷,就不再具有唐卡的文化意义了,只能是单纯的艺术品或绘画。”
在苗装展区,一幅展板上展示了苗绣代表性传承人、贵州省工艺美术大师吴通英和徒弟们一起制作苗装的照片,照片上,每个制作者都面带微笑。吴通英的丈夫杨再贵对本刊记者说:“为什么她们制作苗装的时候笑得那么开心?因为在传统上,女子制作苗装,心里想着心上人,感觉很幸福,自然就表现出来了,也投入到整个制作过程中去。”
李允芳说,在象牙雕刻领域,尽管已经有机器可以进行高度逼真的仿制,但手工雕刻仍然不可替代。“现在有一种仿形铣,就像配钥匙一样,只要有一个作品,就能仿制出大量一模一样的产品,但是,机器加工的产品少了一股柔和劲儿,内行人一眼就能看出来,永远比不上,也无法代替手工雕刻。”
刘魁立说:“核心技艺保护是非遗生产性保护最重要的原则。需要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是手工操作的,而且有些制作过程始终难以被工业生产替代。手工技艺体现了这些非遗项目的独特性。”
慎谈“发展”,重视保护
从事蒙古族传统银饰、银器制作的内蒙古自治区工艺美术大师斯庆巴特尔,向本刊记者介绍他制作的银碗:“这个银碗底部中央的位置雕刻的是蒙古族传统的吉祥图案,周围雕刻的是‘蒙古人的一天’,描绘日常生活场景。吉祥图案是一定要刻在中央的位置的,这是规矩,不能变;周围碗壁上雕刻的生活场景,是我自己结合生活体验创作的。”
“传统吉祥图案和雕刻的位置,是一定要遵循的传统,就算是机器生产的,也一定要遵循这个传统;有些地方的图案,我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创新。”斯庆巴特尔说。
刘魁立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慎谈“发展”,要重视保护。“首先,要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技艺,特别是手工技艺。只要保留了手工技艺,传承人就会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地精益求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能在传统基础上对现代社会、当今生活有所适应。对作为传统技艺保存者、代表者的传承人的保护尤为重要,应该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工作和传承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要注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实践采用的材质。如唐卡绘制技艺、传统造纸技艺等非遗项目,绝不能在材质方面滥竽充数,更不能用机械方法生产。”
“第三,要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传统符号体系、采用的传统元素。例如,有人将一些仪式性的非遗项目拿来表演,也就失去了原有仪式的文化内涵。保护非遗项目的符号体系和传统元素,不仅仅是保护核心技艺,而且是对非遗项目承载的传统文化内涵的保护。”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施行,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刘魁立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经济效益从来不应该是我们着眼和追求的目标,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必然会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表演化和商业化倾向是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敌。”
斯庆巴特尔说,在呼和浩特,像他那样从事蒙古族传统银饰、银器手工制作的人并不多。纯手工制作的银器非常值钱,他指着一个直径十几厘米的银碗说:“大概能卖五六万元。而机器生产的也就几千元。材料都是一样的,都是使用纯银,差别就在于手工的工艺价值。”
吴通英61岁了,作为精通苗装、银饰制作的工艺大师,找她订做苗装的人很多,出价也越来越高。“要把苗装投向市场,我既同意又不同意。当然要讲市场,我也从不担心市场前景,但是我想,不能谁出价高就先卖给谁,我更愿意看到本民族的年轻人穿传统的苗装、热爱苗装。首先让本民族的人穿起来,要有人穿,有人做,才有人传承、保护。”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