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评作家维权:“苹果”要啃,“害虫”更要灭

2012年03月20日 15:23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苹果要啃,害虫更要灭

  作者:周凡恺

  今年“3 ·15”的当天,中国作家维权联盟有关人士及部分作家,就苹果公司侵犯版权一事讨要说法,其声势和影响,在中国作家艰难的维权路上,或许是最有力度的一次了。然而结果又怎么样呢?和以往的谷歌、百度侵权案几乎如出一辙,苹果也采取了躲避、敷衍以及寻找各种理由推脱的战略战术,顶多也就是删除了某些未经作家授权的盗版作品。包括苹果在内的侵权公司似乎很清楚,作家以个人身份,即便是以联盟的形式,去打这种旷日持久耗资费力的跨国官司,胜诉之日,也会被活活地拖死!因而,他们才会明知侵权却又有恃无恐,拿着不是当理说,这点儿小计谋,懂局的人一眼便会看穿。

  然而,看穿了你又能拿出什么招数呢?就如今年“3·15晚会”揭露的中国电信与广告商同流合污一样,他们各自获得了丰厚的利益,而终端客户也即接收垃圾短信的人,却只能干瞪眼儿外加日夜郁闷烦躁,就是想告状都找不到目标。作家南派三叔前几日在接受采访时借用了姚明公益广告中的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我以为他说到了点子上。看一看近几年来的典型案例,我们就不难发现,当事者之所以侵权侵得如入无人之境,条条道路畅通无阻,是有三个重要环节的。其一,无论谷歌,还是百度,抑或现在的苹果,他们全都声称自己只管提供信息平台,至于程序开发商上传了什么东西,与平台本身无关。当然,这种逻辑本身就很可笑,也很小儿科,无非是在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进行狡辩。这就如你盖起了一栋大楼,高价租了出去,租户却在那里做贩毒赌博倒卖枪弹等违法的生意,就算你没有坐地分赃,就能逃得了干系和罪责么?其二,就是某些所谓的图书供应商,说得明白一点儿,就是那些专门从事盗版并且上传到网络平台,从中牟取暴利的“寄生虫”,那么多的汉字图书,是怎样跑到苹果里去的?所以,我认为,这些害虫才是最直接的侵权者。有人说,杜绝侵权的关键,还是要逆流而上,清理源头,这没有错,问题是现在的源头跨了大洲,山高皇帝远,还没等你摸清门路,害虫们早已跑个精光,回过头来还会再去害人,因而,从这些盗版者切入,才能最有效地斩断黑手,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前些年,盗版者将纸质书市场搅得昏天黑地,虽然有关部门也常常抓几个倒霉蛋杀鸡儆猴,但态度一直不够坚决,盗版者付出的违法成本与其所获利润相比,也可谓微乎其微。如今他们又转移了阵地,升级换代鸟枪换炮,在电子书市场上大行其道,如再放纵之,恐十年之后已无书矣!其三,正像一位法律专家讲的那样,国人的版权意识还不够强,如若公众都能做到洁身自好,盗版也就没了市场,自生自灭了。

  其实,没有经过作者授权就上传其作品,自然侵害了作者的权益,那么,经过授权的,结果又会怎样呢?几年前,我就有几本拙著授权给某公司放到了网上,按合同规定,这家公司每年是要与我进行结算,支付一定报酬的。但自打他们拿到了我所签署的合同,便如泥牛入海,再也没了消息。这种行为,虽非侵权,却有诈骗之嫌,与盗版无甚两样,也当在清算之列。

【编辑:张中江】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