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石柏魁二审维持原判 被判入狱13年
3月19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一审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万3千元。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北京5月14日电 14日,备受关注的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最终作出维持一审原判,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判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的裁定。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从北京故宫博物院内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展品9件。案件发生后,引发外界高度关注,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安保水平由此受到质疑。
2012年3月19日,故宫展品被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柏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一审判决后,石柏魁难以接受13年刑期,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被告律师黄长勇表示,本案在事实方面还有两点不清楚,一是被盗展品真假未辨,价值不明,二是被盗展品和投保展品是不是一致。黄长勇认为量刑十年以上没有法律依据。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潜入斋宫,破窗进入诚肃殿,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手袋及化妆盒共计9件。
后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次日,石柏魁因销赃未果,又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被盗的9件物品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
5月11日,故宫博物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展品失窃事件向社会以及香港两依藏博物馆致歉。
案发后58小时,石柏魁被北京警方抓获。5月31日,石柏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012年2月17日,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当天并没有宣判。
3月19日上午,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