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被“女友”拒绝 绑架其妹索“追求费”
2013年04月24日 14:27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海口一男子因被“女友”拒绝,便向女友索要其在追求过程中的所有花费5000多元。被拒绝后,该男子便绑架了“女友”的妹妹索要钱财。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凯追求李某一段时间后,由于李某觉得两人并不合适便拒绝了黄某凯的要求。“分手”后,黄某凯以其在追求李某的过程中花费了五六千元为由,找李某及其家人退还所有费用,被李某拒绝。
2012年8月25日中午,黄某凯将李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中度)的妹妹李某某带到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的一家宾馆。8月26日晚,黄某凯打电话给李某某的丈夫袁某,称袁某的岳父骗了自己几千元钱,让袁某的岳父退还5000元钱,或者袁某给5000元,并声称如果不给钱李某某就会有麻烦。
27日上午,黄某凯又将李某某带到三江镇某宾馆,再次打电话向袁某要钱,并将其不知情的朋友房某的农业银行账号发短信告诉袁某。当天中午,袁某往该账户里存入800元后报警。当日21时30分许,公安民警将李某某解救,抓获黄某凯。
琼山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近日,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黄某凯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唐彩荣 苏铭)
【编辑: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