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李鸿忠主持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
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昨日上午,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编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会议认为,地方立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法治湖北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湖北”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指出,要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在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的前提下,根据时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有所立、有所不立,科学选择和确定我省地方立法项目,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力求体现湖北特色,突出实施、实用、实效,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会议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要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和审议,广泛听取和充分体现民意,坚决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黄俊华、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