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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实习受伤 向校方及实习医院索赔40余万

2010年12月17日 15:1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沪上某高校口腔专业大四学生小曹在本市某医院实习时,因独自操作不慎发生事故,导致右眼鲜血直流。后经诊断,小曹的右眼视网膜破裂,无法治疗,视力只剩下0.2,相当于交通事故10级伤残。之后,与小曹签订3年就业协议的某口腔病防治院以其右眼受伤为由,解除了合同,小曹即将到手的月薪8000元的工作旋即泡汤。为此,小曹将就读的学校及实习医院告上法庭,索赔伤残赔偿金、失业赔偿金等共40万余元。前天,黄浦区法院第2次开庭审理此案。

  伤及视力无法治疗

  2008年8月,24岁的小曹经学校安排,在某医院口腔技术室实习。2009年3月25日下午,实习带教老师让小曹用喷砂机去除烤瓷罐上的瓷层等。小曹在独自操作时,装砂罐的盖子突然弹出,弹至其右眼及颧骨,致颧骨皮肤裂开,右眼鲜血直流,立即在这家医院接受紧急治疗。因医生告知只需简单包扎就可恢复健康,于是在学校出面劝说和允许下,小曹回家静养。

  但伤势并非如医院所说很快恢复,反而逐渐恶化,小曹经常感到头晕目眩,视力模糊。2009年4月9日,小曹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本市眼病防治中心就诊。经检查,其右眼视力仅为0.1,眼球出血严重,属于视网膜震荡伤,严重影响视力。经治疗后复诊,眼病防治中心作出小曹无法恢复原来视力的结论。随后小曹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上海、北京等多家医院就诊,诊断结果都是右眼视力无法恢复。

  2009年7月27日,小曹前往校方指定的新华医院,眼科特许专家就诊后最终得出结论:右眼视力为0.2,视网膜破裂,无法治疗。

  就业受阻提出赔偿

  庭审中,原告的母亲称,儿子脸部及右眼伤残,原本与某口腔病防治院签订的有事业编制的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被取消。同时,这一伤残对小曹将来的就业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小曹的代理律师说,该医院以前也发生过类似事故,医院的墙上也没有告示,眼镜和帽子也没有发给原告。对于小曹今天的处境,医院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校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两被告应按照小曹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月薪8000元支付3年的失业赔偿金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0万余元。

  对于原告的索赔诉请,被告校方对于小曹的受伤表示遗憾,但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校方没有过错也没有侵权行为,不该担责。

  被告医院辩称,小曹在实习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属于意外,操作的喷砂机上有相关规定。因为带教老师带的是一组学生,要到几个不同房间去查看,原告进行操作时,老师不在场。按规定,所有操作必须在老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防护措施,原告小曹不应该独自操作。

  法庭上,原被告三方没有就原告诉请的赔偿协议达成一致,但三方均表示愿意进行庭下调解。(实习生 蔡璨 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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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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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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