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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推义务教育新条例:免试入学 禁设重点班

2011年07月08日 17:07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每逢节假日,个别中小学就会出现上课或者补课的情形;为了提高升学率,学校变相设置了重点班……以后,这些行为都可能在禁止之列。日前,江西省法制办公布《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献言献策。

  ■ 均衡发展

  不得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征求意见稿”提出,义务教育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住宿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文字作业本。

  为做到生源均衡,“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应当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确保教师学科、年龄和职务结构合理,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城镇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者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入学保障

  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举行选拔测试

  入学年龄方面,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推迟。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或者面试,不得将各种竞赛、考试成绩和各类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组织招生。

  户籍所在地入学办法: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收情况。

  非户籍所在地入学办法: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学校安全

  学校周边200米内禁设娱乐场所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纳入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学校建设应当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禁止在学校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禁止在学校周边非法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有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与学校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方面,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教师队伍

  教师工作日不得到校外兼职兼课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擅自到校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教师编制方面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教师编制,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教师待遇方面,应当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同时,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学生评价体系,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单一标准。

  节假日课余时间禁止补课

  学校和教师应当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不得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教育。

  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以上

  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教学工作,确保体育课时和教学效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以上;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

  小学生每年社会实践十天

  学校应当加强和改进社会实践教育,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劳动习惯和创新精神。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分别不少于十天和二十天。初级中等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实用技艺教育。

  商业庆典禁止学生“扎场子”

  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文化、科技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图书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或者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庆典活动。

  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

  减轻课业负担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学校应当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安排学生学习时间和课外活动,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社会培训机构未经依法审批和登记,不得对外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首席记者 吴跃强 实习生 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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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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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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