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 培养家教专业毕业生(2)
二、目标任务
1.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家庭教育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研究)会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工作研究,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建立全国家庭教育文库,为决策和实践提供指导服务。国家级和有条件的省区市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实际研制开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辅导资料,形成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体系。
2.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政策完善,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各相关部门围绕家庭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努力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尝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省、市、县及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
4.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壮大专兼职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省市县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5.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率。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比率。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有关部门及各地对人口学校、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坚持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
6.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视向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社区、乡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及指导服务。依托家长学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及关爱帮扶。
7.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妇女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基层阵地的作用,开展公益性的早期家庭教育宣传普及。
8.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创新深化各类实践活动。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抓住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9.拓展家庭教育宣传载体,提高家庭教育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科学知识方法,引领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兴办的家庭教育报刊及广播、电视栏目等,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进一步提升;办好全国及省区市网上家长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利用新兴媒介技术,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
10.发展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健全发展各级家庭教育学(研究)会,鼓励发展各类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研究、骨干培训、指导服务,满足家庭教育工作发展需求。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发挥家庭教育学会行业监督和专业指导作用,逐步建立监管评估机制,为其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