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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小学生超市盗窃“闯关”未遂 警方罚写检讨

2012年11月04日 16:4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8名小学生书包藏零食“闯关”未遂

  触动超市报警器 警方定性为偷盗 罚他们写检讨

  8名小学生在超市内拿了300多元的零食、鸡腿等食品藏进书包里,被超市保安抓了个正着。昨天,目击这一幕的市民向本报新闻110报料。

  保安抓获8名小学生

  事发二七路中百仓储超市。在超市购物的柯先生告诉记者,前天晚上6点前后,有8名小学生模样的男孩子背着书包、空着手从超市出口走出,出口处的报警器铃声大作。保安闻讯赶来,5名孩子被吓得不敢动弹,还有3名孩子突破保安重围欲逃离,保安追出去抓回一人。

  从他们的书包里,保安搜出了超市内的袋装零食和一部分鸡腿等熟食。

  警方定性为偷盗

  昨天,记者前往该超市了解情况。二七路中百仓储保安部负责人李经理说,前晚确实有这样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8名小学生来自附近的一所学校,都只有十一二岁。

  事发后超市及时报警,新村派出所民警不久就赶到了现场。被抓的6名孩子赶紧与跑掉的2名孩子联系,要他们赶快“投案自首”。

  经超市清点,孩子们总共“拿”了300余元的零食和鸡腿等熟食。孩子们交代,他们刚参加完学校组织的秋游,带的零食都吃完了,有更大的孩子要他们去超市“拿”点零食来。

  最终,他们的行为被警方定性为“偷盗”。

  警方罚他们写检讨

  考虑到孩子们年纪不到14岁,在法律上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民警和超市要求他们写下了“检讨书”。记者了解到,这8名孩子在“检讨书”中一再强调,是更大的孩子“指使”他们进入超市拿零食的。

  孩子们的行为可否被定性为盗窃?警方和超市要求孩子写“检讨书”是否妥当?记者就此请教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

  邱律师说,如果被胁迫的说法属实,孩子们的行为就属于被胁迫盗窃,可视作案件中的从犯。孩子们不满14岁,涉案金额也太小,法律上无法处罚,只能进行批评教育,警方要求他们写“检讨书”的做法是恰当的。

  另据了解,警方正在调查此案是否涉及到“擂肥”。

  条码的货物都可触发报警器

  二七路中百仓储保安部主管介绍,目前允许带包进入超市已成为超市界的一个通行规则,这给防盗带来了很多难题。

  为了更有效地防盗,超市增加监控头的数量,严格给每件商品打条码和加上磁性防盗装置。8名学生“拿”零食触发报警器,与零食上的防盗条码有关系,监控室的录像也证明孩子们将物品藏进了书包。

  据介绍,目前已经发明了“软标签”防盗技术,也就是超市可以在商品上额外粘贴一张带有磁性的条码,此标签在没有被消磁扫描前,只要靠近感应门都可触发报警器。目前,这类防伪技术已向10元以下的商品普及。 (记者戴维 李爱华)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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