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所需编制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日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情况。《意见》要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
该《意见》从规划、培养、培训、管理、待遇、营造氛围等方面,第一次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动员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该《意见》突出强调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特教特办”。要求各地按照“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在培训方面,要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在管理方面,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要切实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质量数量并重。为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质量,要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依托“国培计划”,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力度。为扩大培养规模,“十二五”期间,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全国分区域、分层次布局,依托高等师范院校和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重点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三是坚持特殊普通兼顾。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格局。据此,《意见》指出,为适应随班就读的需要,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