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三月起全面取消借读
20日,省教育厅举行新学期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等一系列新规。其中中小学校“转学”取代“借读”引人关注。
省教育厅1月26日正式颁布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保障流动儿童权益,规范学籍变动管理。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应准予转学。此项新规今年3月1日起生效。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新规均不再设置借读,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需要借读的,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项目,并“籍随人走”。淡化户籍概念,将学生考籍与户籍脱钩,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高中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的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中小学生如需转学,应凭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按照教育部要求,学籍号是跨省转学时必须提供的关键信息。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家长或监护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籍管理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转学申请。 (蒋廷玉)
又讯 2014年我省计划选派1100名在校优秀本科生赴境外学习,其中省财政部分资助名额1000名,省财政全额资助名额100名。其中,全额资助项目学生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平均每生5万元,往返国际机票、签证费用、在外学习的学费、食宿费等均不需个人出资;部分资助项目学生所需经费采取省财政资助、学校配套、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省财政为项目学生提供每生1万元的资助,各高校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资助的标准提供配套经费。
据介绍,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将选派省内优秀本科生利用暑期前往哈佛大学、多伦多大学、剑桥大学、悉尼大学等22所境外知名大学,进行为期4至5周的课程学习,涉及经济管理、工程、人文社科、教育等10个类别29门课程。该项目面向省、市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科生,不包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采取“学生个人网上申请、学校审核及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确认并公布名单”的方式,产生选派学生。今年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是3月15日。 (蒋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