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05级学生张定伟为和已分手的女友重归于好,竟绑架女友的舍友来威胁对方和自己“好好谈”。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张定伟上诉,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6月,张定伟结识了山西财经大学女生薛某,两个月后二人谈起了恋爱。2008年3月,薛某提出分手。张定伟几次找到薛某想重归于好未果后,于2008年7月11日早6时许,撞开薛某的宿舍门。进屋后,张定伟用刀抵着薛某要“谈谈”,同宿舍两女孩见状准备打电话,张定伟怕她们报警便过去要手机,薛某趁机脱身。
张定伟赶紧追出,但未追上,便返回宿舍用薛某舍友的手机打电话叫薛某回来,并对薛某进行了威胁。随后,其中一名舍友借故离开,张定伟将另一名女孩拖到宿舍靠窗的位置,勒着女孩的脖子,用刀抵在其胸前,扬言薛某不回来“一定会后悔”。闻讯赶到的学校工作人员,眼看女孩的多半个身体已被推到窗外,便让薛某露面先稳住张定伟,后将被绑女孩救出。
小店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定伟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基于他绑架犯罪的动机等因素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未对人质的身体健康、生命造成重大伤害后果,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定伟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给予更轻的刑罚。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王丹 通讯员谷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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