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厚重昂贵的彩页书籍,爱不释手的他们没有下狠心付钱购买,而是“偷偷”拿出高像素数码设备拍摄,带回去当作收藏资料,近日,不断有这样的“拍书族”现身申城书店。虽然他们不至于影响到各书店的生计忧患,但多多少少给书店的管理、营销带来麻烦。
书店头痛不已,而律师则表示,“拍书族”的行为已侵犯了书店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拍书族”增加书店头痛
昨天,记者先后来到福州路上的“上海书城”、“艺术书坊”、“古籍书店”等几家人气较高的书店,在那里记者看到,虽然各书店都在醒目的位置上标有类似“谢绝拍摄”的提示标语,但“拍书族”仍频频光顾。
像上海书城这样大面积且人流量大的地方,偷拍现象最为严重,有的“拍书族”毫不避讳地公然“拍书”。像“艺术书坊”这类书店,虽然面积较小,但由于店内图片性质的书籍较多,“拍书族”依然无孔不入。书店有关人士表示,几乎每天都会有一批“拍书族”,但发现后只会用语言阻止,不会实施任何处罚,也不会删除“拍书族”相机里偷拍的图片。因为“拍书族”多为年轻人,只要提醒一下,一般都会自觉收敛,但书店工作人员表示,过多的“拍书族”令书籍折旧率加速,让他们苦不堪言。
“拍书族”建议拍书付费
其实“拍书族”也有苦衷。大部分“拍书族”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或是艺术人才,当他们面对价格不菲但却只有其中一两页可用资料的书籍,买与不买实在两难。
一位复旦大学美术专业学生说:“一般我们需要的油画类书籍价格非常贵,便宜的也要八十多元,贵的甚至要几百元,通常我们可用的资料只是其中一部分,买下整本书对我们学生来说太奢侈了,还不如拍下来实惠。”他说,其实也知道“拍书”有侵犯书店利益之嫌,因此建议书店可以通过拍摄收费若干的正规途径提供服务,他还报出了一个价码:“一张10元就能接受。”
律师说法 书店有权禁止无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不用作商业用途,读者在书店拍摄图书并不违法,但如果扩大使用范围,如复制上述内容或通过网络传播上述内容等,则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
上海勋业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表示,目前法律条约未详细表示对拍书现象的处罚规定,但“拍书族”的确触犯书店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书店管理人员只有禁止权没有处罚权,对这种现象的处理只能参照书店行业里自主形成的自律行规。(谢正宜 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