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建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 优化资源配置
2008年03月24日 14:32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表评论
河北省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原则上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这些措施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区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此前石家庄等地对教师交流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石家庄市2007年有2000多名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个别学校间已实现了校长的轮换,这些尝试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次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原则上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逐步推开县域范围的教师定期合理流动制度,鼓励城镇50周岁以下男教师、4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县域内向农村学校流动。城镇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参评特级教师的,都必须有在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否则不予评定。
河北省还将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对口支援制度、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高等院校教师教育专业高年级学生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顶岗实习制度等,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我省还将通过培训提升师资水平。到2008年底,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培训农村教师20万名。按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都要安排教师培训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各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编辑:侯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