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连续披露市民刘晓刚在工商银行顾乡支行“被贷款”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办理个人贷款一事,该行目前虽为刘出具了“非恶意欠款证明”,却始终不肯提供当年该贷款档案,而尽管刘晓刚据此已按程序递交贷款申请,但其“不良信用记录”并未消除。业内人士透露:“被贷款”就是假按揭。
10日上午,记者来到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刘晓刚的遭遇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近年已有多人反映在顾乡支行“被贷款”,他们已对以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开除或调离本岗等处罚。但由于系统原因,银行至今无法区分哪些是真贷款,哪些是“被贷款”,只有当事人自己来查询,银行才能核对发现。至于顾乡支行不为当事人提供贷款档案,那是该行自己的“内部要求”。
为弄清“被贷款”事件的内幕,记者采访了多家银行。银行有关人士透露:“被贷款”实质就是假按揭。
假按揭主要出现在2000年左右的房产开发初期,是当时房地产业和商业套现的“潜规则”。通常是房地产开发商或商业公司为套现,不以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而是借用其内部职工或他人名义购买住房。通过虚假销售或虚高价格购房的方式从银行套取房贷后,用于本公司的资金周转。而一些非开发商的公司、单位为了从银行获取贷款,更由此“衍生”出其他形式的变异假按揭。一些银行信贷人员为了争取业务扩大业绩而放松审查,有的甚至主动帮开发商或商业公司办理假按揭。随着银行按揭贷款业务的规范、审查逐渐严格,近年已极少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或商业公司冒用当事人身份,只要按时还款就不会留下“痕迹”。一旦冒领贷款方资金紧张不能及时还款,就会留下逾期还款记录,从而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直到被冒领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遭拒,“被贷款”事件才会显露。顾乡支行为刘晓刚开具的“非恶意欠款证明”显示该笔“被贷款”为“综合消费贷款”,表明贷款的性质为消费类,速达电子有限公司假冒刘晓刚贷款的目的即为套现。
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长喜说,速达电子有限公司用虚假贷款材料贷款,非当事人同意并签字侵犯了刘晓刚的姓名权,同时也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银行应当承担因审查不力导致他人名誉损失的责任;不予查档侵犯了刘晓刚的知情权。速达公司和银行应当承担由此侵权的民事责任。刘晓刚有权请求速达公司和银行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有关人士说,近年居民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被盗用,给当事人信用档案产生负面信用的事情屡屡发生。随着征信系统的逐渐完善,以后不单是银行中的经济活动会记录在信用报告中,电信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非银行信用信息也会被征信系统完整地记录下来,向政府部门评先评优、公务员选拔录用等更多领域拓展。征信管理处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发现自己身份证被盗用,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顾乡支行“被贷款”屡屡发生,而且到底有多少人“被贷款”至今不明。刘晓刚表示,他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记者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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