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每户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自来水公司在代收时,由现在的每户每月9块钱降到3.5块,不用再通过小区物业公司返还,避免重复缴费;其他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每户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是9块钱……
这是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透露的。原来的《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泉政文[2008]257号)同时废止。
范围多大
暂住人口也要缴费
《规定》指出,凡本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制定要举行价格听证。征收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价格、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征收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户免征
《规定》指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分为居民(含暂住人口)、商业、工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农贸市场和特种用水等六个类别。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居民以户为单位、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特种用水群以垃圾量为单位征收,其余类别采用“水消费系数法”计征。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户,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退还低保户垃圾处理费的资金从分配给区级财政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户列支,由区民政局在发放低保金时同步落实。
如何收费
自来水公司为主代征
《规定》指出,城市自来水供水区内,由自来水公司(供水部门)按收费标准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洗车场、啤酒厂和纯净水加工厂等特种用水群体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核定征收。
未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的或自备水源的居民户及暂住人口,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供水区外和自备水源的非居民类缴费对象,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按其生活垃圾产生量计征。
具备双重水源的缴费对象,按其生活垃圾产生量计征,但应扣除自来水公司已征收的部分。收费单位与缴费对象一年核定一次垃圾产生量。
按规定时间和运输路线,使用专业运输车辆将生活垃圾自行(委托)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地,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按生活垃圾进场量征收。
消防、公共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生产用水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当月用水≤1吨的居民户,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独立租户的暂住人口,已通过自来水公司收费系统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不再征收。
如何使用
全额缴入财政 专款专用
《规定》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凡截留、挪用、坐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财政局负责定期对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规定》称,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林福龙 柯丽娟 实习生 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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