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城一市民因不堪忍受每天上班路上的奔波之苦,专门在论坛上发帖,表示愿用自己的一套100平米新房,换一套50平米以上、离单位较近或乘车方便的小房居住。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如真要换房切记签订详细协议。
24日,记者在省城某论坛上看到一则换房的帖子。发帖人魏先生在帖子中表示,其在西郊有100平米新房一套,三室一厅,并带11平米地下室。只因单位离家太远,上下班很不方便,所以他想与K139路、BRT5路、BRT2路沿线居住的家庭换房居住,时限至少两年以上。而其对对方房屋的要求是:面积50平米以上,必须有暖气。
记者随即联系了魏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单位原来在八一立交桥附近,那时上下班还很方便,40分钟就能到。可两年前单位搬到了奥体中心附近,从那开始,他每天上班需要倒3次车,最长的时候需要两个半小时,最短也得1小时40分钟,为此他每天早晨6点钟就要起床准备上班。
“实在是太不方便了,迫不得已才想出了和别人换房的主意。”魏先生无奈地说,自己每天这么来回折腾,对家庭的日常生活影响很大,家人也都受不了,换房也是他和妻子共同商量后决定的。“因为我的房子比较偏,所以才决定用100平米的新房换50平米的,否则肯定没人和我们换。”
帖子发出不久,至今还没有人和魏先生进行联系。对此,他也表示,到底能不能和别人换房居住,自己心里也没底。“试试吧,万一有人愿意,就解决我的大难题了。”
对于换房居住的行为,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如果换房居住的双方拥有房屋的独立产权,只要双方同意交换使用,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不过协议一定要详细,比如交换时间、房屋内的财产以及双方的责任等都要写明白,以免以后出现纠纷。”(见习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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