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上海社科院专家:开征房产税并无理论上的障碍

2011年01月31日 09:38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产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主要的财产保有形式,对居民财产性收入所作的贡献也非常明显;为了调节财产性收入的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开征房产税当是一项合理举措。当然,要让房产税发挥调节收入、抑制房产投机和非理性投资的作用,还需要我们在试点以后不断完善税制

  开征房产税首先是为了调节收入水平

  上周,上海和重庆试点推出了房产税,各方高度关注;而在此之前,学者们已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大家对房产税的性质、作用以及房产税可能对房价产生的影响,形成了一些共识。在中国,房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现在应该说已具备了试点开征的基本条件:房产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主要的财产保有形式,对居民财产性收入所作的贡献也非常明显;为了调节财产性收入的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开征房产税当是一项合理举措。

  很多人期望房产税的开征能够对抑制房价高涨有所作用,但实际上,这是房产税的次要功能。如果普遍征收,房产税对于持有过多房产的确是有一定影响的;尤其当房产出租的收益与房价倒挂时,房产税对非理性的房产投资需求会有抑制作用。不过现在还在试点阶段,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各种问题还比较多,房产税还不是普遍开征,因此不可能一下子实现房产税调节收入水平和抑制房价等的所有功能,但大方向是正确的。

  在发达的经济体,房产税是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地方政府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与房产税收入相对应的地方政府支出主要用于教育、警务、市政。两者之间有着互动关系:学校办得好、社会治安佳、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房价上升得快,基于房价征收的税收收入相应增长,因此地方政府用于教育等的开支更加充裕……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则会陷入恶性循环。在中国,因为各级政府支出的结构与税收资金来源结构之间的相互对应性不够强,不少人对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和其对地方政府支出的影响还存在疑问;相信随着各级政府收入和开支越来越透明,房产税的作用在未来将能得到更多认可。

  土地国有制不构成房产税开征的理论障碍

  针对房产税,目前最主要的质疑是“理论依据缺乏”。一些人认为中国的房地产与国外很不一样,国外的房地产所有权是一体的,土地与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分置;而在中国,土地是国家的,房产所有者只拥有最长70年的土地租赁权。他们说,房屋要折旧,就是说房屋的价值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低的,只有土地会增值,因此房价上涨实际反映的是土地价格的上涨。既然房产拥有者并不是土地的所有者,那么,让价值不断减低的房产的拥有者来支付以“因土地增值而升高的房价”为基数计算的房产税,不公平,在理论上也说不通。这种说法有一定社会影响,却至今尚未得到认真评析。

  笔者认为,上述分析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房产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确是中国的一个特色,是由中国特有的国情所决定的;但我们在分析时不能简单化。首先,房屋有寿命,的确要折旧,但如果建造房屋的成本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上升,且上升幅度高于房屋折旧的减值数,那么房屋的市场价值就未必不断减低。也就是说,去掉土地升值的因素,房屋的净市场价值也是有可能增长的。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