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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老丢东西 物业竟称“无责”

2011年02月10日 13:34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以为住进新小区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私人财产,岂料搬来还没到半年,停放在楼下的摩托车便被窃贼盗走。昨日,读者杨小姐欲找物业讨说法时,却被对方告知丢车不属于物业责任。

  杨小姐介绍,小区内房屋属于还建房,自她去年9月份搬进小区后,就听邻里说小区内时常发生盗窃事件。杨小姐有一台心爱的摩托车,因平时不经常使用,她便将摩托停放在楼道内,并用几把大锁加固。“因为弟弟7号那天要用那辆摩托车,我就提前一天去试了下车,结果等到弟弟去骑的时候却发现车不见了。我们每栋楼一楼都装有防盗门,外面的小偷根本不可能进来。但当我找小区物业时,他们却说我没有把车停在车棚,这个责任要我自己担。”杨小姐说。

  记者随杨小姐来到小区监控室时,被一工作人员告知物业还未开始上班。该工作人员还称,物业方只负责小区内相关的公共设施,为居民提供相应的生活环境。而居民任意将车停在楼下属于个人行为,物业没有责任为居民保管这些财物。“物业又不是保险公司,不可能为居民承担这些风险。何况我们也为居民配了停车棚,要是在停车棚内丢失,我们肯定会赔偿。”该工作人员说。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表示,物业方入驻小区,其责任就是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居民在小区内丢失财物,其物业应负一定责任,并不存在“无责”之说。(记者 吕俊磊 实习生 钱芸 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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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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