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博士,你好!我是上海人,最近想买一套120平方米的婚房,2月22日到银行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我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共有过2次房贷记录。银行说我最新申请的房贷已属第三套房,不予支持,我想问一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读者 王先生
答王先生,你好!房产新政近日实施之后,有些买房人发现,自己在房产交易中心系统中认定的是第二套房,可申请房贷时,银行表示由于购房者曾有过两次申请住房贷款记录,贷款申请因此不获批准。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相关人士近日确认,上海各家银行已严格执行“认房认贷认调查”,同时,就高不就低,即将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住房贷款次数记录进行比对,取高者作为认定结果。
目前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第一步是“认房”,第二步是“认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通过与房产交易中心联网查询这户申请房贷的家庭名下有多少套房子。接着,查询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查看这户家庭曾申请住房贷款的记录次数(包括公积金贷款)。即使贷款买入的住房后来转手卖出,银行仍然只认贷款记录,据此决定是否符合放贷条件。
经过“认房认贷认调查”后,确定购买者买的是首套房,则首付最低可为三成,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6%;认定为二套房的,需首付六成,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认定购房者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信贷不予支持。因此,王先生此次买房,无法从银行获得房贷。(谈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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