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快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上海再度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准入标准。其中,户籍年限、住房困难面积标准、5年内未出售和赠与住房的限制条件、单身人士年龄标准等不作调整,主要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收入、财产标准放宽
收入、财产准入标准方面:
●“老办法”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2900元,家庭人均财产限额9万元。
● “新办法”有较大修改: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00元(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再度放宽准入标准后,三口之家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1万元。
有关部门分析,本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等群体,在逐步放宽准入标准后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至今年底,经适房可供房源数量将有明显增加,预计可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表示,随着经适房可供房源数量不断增加,今后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合理放宽经适房准入标准。
申请受理分成两批
按市政府工作部署,去年四季度以来,全市中心城区和3个近郊区(闵行、宝山、青浦)共13个区分步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虹口、卢湾、闸北等区已陆续启动申请受理工作,黄浦、长宁、普陀、杨浦、徐汇等区已完成,或正在开展政策咨询活动,本月底之前受理工作将在13个区全面铺开。
由于今年第一批经适房房源方案已公布,为保证房源供应配售的公平合理,市政府明确表示,13个区将根据去年和今年不同的准入标准,今年分两批来开展申请受理、摇号排序、轮候选房工作。
● 当前各区正陆续开展的申请受理工作,执行去年8月公布的申请准入标准(即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
● 待各区第一批的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全部完成后,上半年内启动第二批申请受理工作,执行今年的申请准入标准(即人均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
根据两批次的审核结果,各个区将分别组织两批次摇号排序、选房购房活动,保证符合去年标准的申请家庭排序在先、选房购房在先。
阳光操作公开公平
据了解,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目前的经适房房源建设进度,制订第二批房源的供应调配和定价方案。各区县将按照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审核结果以及摇号排序、轮候选房等过程将主动公开,自觉接受全市人民和舆论媒体的监督。 (记者 晏秋秋 屠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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