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或意见。
新增三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是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拟订的,将在征求社会意见后修改完善,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以公积金管委会文件发布。
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与已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的九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相比,《征求意见稿》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进行了明确,充分考虑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新增了三种提取情形:物业管理费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种情形。
《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情形,可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结该项业务,每年提取一次。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物业管理费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每月提取额度上限300元。当然,物业管理费每月提取额度也不能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
兼顾已购房群体提取需求
从《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来看,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同时也兼顾了已购房群体的提取需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当然,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让这一制度本身的普惠性得以发挥外,也需要体现该项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稿》相关提取情形的设置,既要满足缴存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又得做到资金积累,从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作用。
租房提取不需提供租赁合同备案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到我市非户籍职工居住情况,在租房提取条件设置中,以租赁合同租金发生额计算提取额度,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备案等证明,这一举措预计将极大简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其实际租房需要的手续。
从这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内容来看,租房提取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每月提取额度上限是1000元。这基本上让中低收入在内的广大社会工薪阶层,其个人缴存部分基本可以全额提取用于租房需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租房提取的政策设计考虑了我市缴存职工尤其是非户籍职工居住情况和实际租金支付水平,也通过建立诚信申报、事后抽查的机制简化了提取手续,让广大缴存职工切实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
鼓励职工解决自住住房消费
结合当前国家房地产限购政策要求,并基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基本功能定位,《征求意见稿》在规定购房(包括建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下同)和还贷提取情形时,将根据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住房套数,确定不同的提取额度。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时,可以按实际住房消费足额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2套住房的,按照60%的标准提取,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将不能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特别强调说,从各地实践来看,住房消费提取额度会根据住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予以调整,这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同样明确提出,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对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适时调整,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记者 窦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