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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试点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 5亿资金准备到位

2011年03月29日 14:3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去年7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之一。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网站获悉,我市已将试点项目所需的5亿元贷款资金准备到位。

  据透露,目前我市已明确了委托贷款银行,制订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开展了试点项目的贷前调查、贷款操作流程的设计、业务平台及监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且确定了两个试点项目:青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和罗家港东(江南﹒新天地)经济适用房项目。

  按照住建部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记者 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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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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