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小区的门就觉得什么事都是物业的事,其实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偏差。”4月13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永平在线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时指出,业主自我管理今后需要正本清源。
黄永平指出,物业是一个服务企业,是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它是依据同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内容来提供像保修、保洁、保安、保绿这样的服务,不可能承担行政管理,也不可能承担执法。”也因此,在他看来,“什么事都是物业管”这一想法有所偏差。而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际上是对业主自我管理方面的一次“正本清源”,
“有一些有部分带有不良诉求的业主参与到业委会里面,最后在日常运作当中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这次规定就调整了。”黄永平认为,这是一块比较大的调整。
新规定同时明确,在日常运作过程当中,假如说业委会不很好履行定期召集业主大会的义务,街道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来代为组织,“这些就是首先要解决好业主作为我们小区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下来,在这个过程当中再有所突破。”
黄永平还表示,目前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还不够强,“这个小区管得好不好,首先是我们的业主,你这个责任尽到了吗?”而此次新规中尽管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综合管理怎么到位、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的权责意识,“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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