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撤离 业委会自治居民都叫好
位于雨花区树木岭社区的城宇大厦,居民自治很有些迫不得已的意味。“我们这是一栋仅有9层54户的独栋商住楼,由于住户太少,物业公司不能赢利,谁都不愿意接管。”昨日,刘长华道出了这一风波的起因。
曾有两家专业物管公司先后进驻城宇大厦,但都因所收物管费入不敷出而撤离。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整栋大楼处于瘫痪状态:垃圾随处扔,蚊蝇乱飞;大门、下水井盖板被偷,接连发生入室盗窃案;供电局、供水公司停电、停水告示贴上门……无奈之下,业委会决定实行自治,代收物业服务费,聘请保安、保洁人员工作。
“以前垃圾堆到家门口,现在你看有几多干净!”问及对现有物业服务是否满意,城宇大厦居民刘女士连忙带着记者看现场。记者在该楼盘对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发现,逾七成业主对物管现状表示基本满意。
“老赖”欠费 各执一词闹上了法庭
然而,自2009年8月某汽车维修养护公司进驻城宇大厦后,以物业费太贵为由带头拒交拖欠,导致某些商户和居民也效仿,物业服务变得难以为继。刘长华说,每户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收费标准是业委会征求业主意见制定的,收支公开,完全用于物管服务。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树木岭社区书记翟勇的证实。翟勇告诉记者,业委会每个成员代表也足额交费,没有任何营利,大家完全是做义工。
对于拒交物管费的事实,该公司负责人张某也予以承认:“我们不是不交,而是业委会要拿出证据证明他们有资格收费,并且证明他们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且服务水平与原物业公司一致。”多次协调未果后,今年3月1日,城宇大厦业委会将该汽车维修养护公司负责人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驳回 业委会没有状告业主的资格
不料,雨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城宇大厦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没有状告业主的资格,故驳回起诉。
业委会是否有资格打官司,在业界争议颇多。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北京曾出现过类似案例,结果是判业委会胜诉。该案援引《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人管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与业主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因此可以收取物业费,也应当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城宇大厦业委会的合法资格,树木岭社区居委会也予以了证实。据悉,该业委会是经70%以上业主投票,并在树木岭社区指导、监督下产生的,已在雨花区房地管理局备案。
由于收不齐物管费,城宇大厦的物业服务将会在本月底结束。“5月中旬时再来看,这里难免会一片乱象。”城宇大厦业委会副主任张建国道出了不少业主的担忧。
延伸阅读
“迷你小区”如何破解物管难题?
据了解,目前,像城宇大厦一样,长沙有不少小区是一两栋楼组成的“迷你小区”。通过业委会实行居民自治,成为了不少“迷你小区”物业管理的选择。
假如出现城宇大厦类似情况,业委会不能执行物管职责,怎么办?叶翔锋律师建议,业主不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某个组织(比如业委会)收取物管费的权利,彼此之间就形成一种契约,而这种契约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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