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手术救助总额不超20万
据介绍,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今年从5月1日起算。在年度内如分次申请救助,其住院医疗费用不得重复计算。对实施同一器官、组织(含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每人只限给予一次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救助。对已经获得大病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家庭特别困难负担仍然较重进行个人救助限额内的对象的二次救助。
有几种情况,“大病救助基金”将不予救助。当地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药品除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申请人及家庭在申请救助年度内有投资、购(建)房及其他高档消费等大额非医疗消费,能够指证其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弄虚作假将追究责任
“大病救助基金”主要是对出院后的求助对象进行资助。若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住院期间病危需进行挽救生命的抢救治疗,在治疗医院已履行人道救治后仍无法续缴费用救治的,由治疗医院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待病情稳定后,由治疗医院向“大病救助基金”申请资助。治疗医院开具抢救治疗证明,向所在的同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经受理的红十字会核实后直接报省红十字会大病救助工作办公室;符合条件的,由省红十字会将截至申请日可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的住院总费用的25%(总额不超过20万元)直接拨付至治疗医院。救助对象出院后,可继续按程序申请“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凡确认有弄虚作假或具有“大病救助基金”不予救助情形,骗取“大病救助基金”行为的,经监督委员会同意,取消其救助资格,已发放的救助金由受理申请的红十字会负责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大病救助资料由省红十字会统一保管,申报资料(申请表等)保存期限为10年。(记者 许爱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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