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6口人,原有5分地,全都被村委会出租了,现在只有靠儿子出外打工赚钱过日子了!”漳浦县官浔镇锦江村第二小组村民何进忠对法制今报记者说。
在锦江村,像何进忠这样所有田地都被村委会强行“流转”至今无田可耕,生计无着的村民有29户。而总数317户的村民,因土地先被“流转”后遭抛荒,租金不见踪影,强烈要求讨回土地。
土地抛荒村民租金不见踪影
2000年1月,锦江村村委会把该村庙仔洋公路以上土地(俗称上片)424.6亩,涉及317户村民,租给个人经营“高优农业项目”,租期30年,每亩30年租金为人民币5500元,即每亩每年183多元。该土地承包合同规定,付款方式分为四期:首期支付39万元;2005年2月1日前支付39万元;2010年2月1日前支付77.5万元;2015年2月1日前支付77.5万元。合同还规定:乙方若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承包金,过期未交款额每月处20%罚款,过期六个月不付清,甲方有权抵押乙方财产追还未交款额,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据村民何自万等人回忆,当时锦江村委会以每人发放10元的手段,召集村民开会表决,来参加会议的人主要是该片区没有土地的第13、14、15、16组村民,声称“过半数村民同意出租”。这,就算是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了。何自万掏出一份漳浦县中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说:他拥有1.95亩耕地,当年因不同意出租,遭到村支部书记何顺火殴打,住院住了10天。
2001年2月,锦江村委会又把该村新墓下坑成片土地(俗称下片)232.1亩,涉及5个村民小组上百户村民,出租给锦园高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上片承包商是同一个人,租期也是30年,每亩每年租金300元。合同规定: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未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时任锦江村委会主任何人囝和村民戴亚木对法制今报记者说,当时转让上片土地时,村委会还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并规定必须按时付清租金,如拖欠租金半年以上,农户可收回各自的土地;如村委会截留农户租金,农户可收回土地。而下片232.1亩土地,村委会没有与村民签订合同。
从去年4月起,上述两片出租地开始抛荒。于是,村民们应得的租金也不见踪影。一年多来,村民们没有领到分文租金,便强烈要求收回土地,但是村委会总是千方百计回避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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