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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让商品房明码标价方便买家才是关键

2011年06月10日 10: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近新闻热炒的一个话题就是广州物价局对几个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楼盘开出罚单,其中4个楼盘拟处理意见是“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而让大家感到不爽的便是这个罚款5000元,认为这一处罚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记者也认为这一处罚有点隔靴搔痒的意味。以5000元罚单来说,能让国家的这一规定对开发商起到多大的威慑力,十分值得怀疑。据悉,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上曾经明确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注意,是“每套”,而不是整个楼盘。不知道被罚款的几个楼盘是不是因为违反“一套一标”规定,如果是,一套上百万甚至数百万元的房子,违法成本仅5000元,这也太说不过去了。

  实际上,对于违规的楼盘怎么罚、罚多少,并不是记者在意的事情。说实话,即便是罚得再多,也仅是让大家感觉到爽一下而已,发泄一下对高楼价的不满,但对于楼市或者对于买家来说,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后,开发商不得随意涨价,因此开发商普遍将价格标得很高,明显超出当前楼价水平,这实际上是开发商预留了涨价的空间。而在售楼部明码标价的便是这种价目表。这种价目表是没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就是个做样子应付检查的摆设。而只有到了成交环节,销售人员才会很神秘地拿出另一张价目表,这张价目表才是实际的价格,相当于明码标价的价目表的打折版。当然,这张价目表买家是看不到的,即便看到也仅能看到自己想买的那套单位。

  明码标价针对的就该是第二种价目表,只有在这张价目表上,买家才能直观地看到房子价格,比较不同房子之间的价格差异,从而做出购买决定。所以,罚款并不能解决明码标价制度上的缺陷,让它更完善、更实际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事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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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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