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初,温总理提出将在未来五年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后,各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便如火如荼的投入到实现建设目标中去了。一时间,一栋栋由政府组织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拔地而起。但是总会有不和谐的因素打破人民美好的期盼。“楼歪歪”、“墙脆脆”也不时的给人民的建设热情浇一些冷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问题吸引了更多人的目光。
就在人们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问题而心生不满,吵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8日出面给社会“降温”了,姜伟新要求:要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施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直接查处。
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挂牌省级部门还是中央主管部门第一次明确的提出来,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不管问题大小都直接关系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职责的履行,都与省级主管部门脱不了干系。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在经历了一系列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问题考验后,是下了很大决心希望有所改观的。并将对建设质量的监管与问责提升到了省级级别。从而对地方的市县主管部门构成直接的约束力量。无疑将人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的不满怒火熄灭了一大半。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民意得到了应有的反映和效果。
然而,要求中提出的“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让人们刚刚平静的心又悬了起来。并不是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而是一句“约谈”让更多的人心生怀疑。人们不禁要问出现问题再约谈与亡羊补牢何异?能否对相关责任人构成约束呢?约谈之后是否还要再进行法律责任追究呢?还是口头督办,令其改过后不了了事?约谈是否会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等等问题无不关系到正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能否有大的改观和成效。
民生工程的建设更应该注意用“法”来保障。法律是保障人民利益、社会稳定、维护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坚固的一道防线。保障房工程质量管理面临前所未有压力更是说明了法律保障作用的软化,没能在处理问题上真正做到依法严惩,才使得一些责任人有恃无恐,我行我素。因此对于利用民生工程榨取利益的人来说“约谈督办”更要“依法查办”。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人何须“约谈”。这才是一个追求法治社会的国家对法律价值的维护,更是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最坚定的保障。(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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