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农民进城“门槛”,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创业、安家落户,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宁夏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等多项优惠政策,将进城农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纳入城市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关于鼓励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凡具有宁夏农业户口、在全区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城落户。对进城农民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免收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等费用,并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返回购房时所交的房屋交易契税和印花税。进城落户农民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记者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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