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郑州市出台《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规定,郑州市所有商住房项目将按10%的总建筑面积配建保障性住房,不配建的开发企业需向政府缴纳保障房易地移建款,该款项将被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
据了解,此次《办法》的出台是郑州市商住房配建保障房政策的细化。按照《办法》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商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建设,商住房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商业、商住房混合用地项目配建比例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配建比例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确定。
《办法》还规定,郑州市三环以内配建的公租房将由政府组织回购后作为永久性公租房;三环以外的,开发企业实施经营5年后,可由政府按回购价格优先实施回购,或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
对未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实施配建的,开发企业需以合同约定的回购基准价格的双倍为基准,并按有关规定放大配建比例后的配建面积,向政府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移建款,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而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未按规定实施配建的,每平方米应按上年度同类型、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平均价格缴纳易地移建款。(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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