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年前向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一套房产,因为开发商在我购房之前就已将该房产抵押他用,致使我入伙4年办不了房产证,可开发商竟将我诉至法院,我的房子被封,还要求我退房并付给开发商租金,这让我怎么接受?”昨天下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现场,杜先生情绪有些激动。记者了解到,与杜先生情况相同并被查封的房产共有34套。
是开发商欺诈,还是业主违约?这桩牵扯到众多购房者切身利益的房产纠纷案,引起各方广泛关注。
开发商诉业主
要求退房并交租金
2007年3月,杜先生与深圳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景公司)签订了《深圳市罗湖区云景豪园定购意向书》,向云景公司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罗湖区云景豪园雅景阁30楼A室的房产,并交付一半房款41.9万元。在签订《定购意向书》时,云景公司并没有告知杜先生此售卖之房产早已抵押他人。
2011年3月,杜先生突然接到云景公司的通知,要求与他解除《定购意向书》,理由是“由于未在我公司控制范围之内的原因,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杜先生提出异议,认为在房价已经高涨的情况下,云景公司要想解除购房合约,必须支付他3年前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赔偿金,遭到云景公司的拒绝。随后,云景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把杜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杜先生的《定购意向书》,要求杜先生退还涉案房产,并要求杜先生支付因入住该房而产生的房屋租金10万余元。
业主反诉开发商
卖房搞欺诈,索赔一倍损失
接到法院送达的云景公司将自己告上法庭的传票,杜先生气愤不已:“我4年前买的房子,至今办不了房产证,他们不仅不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还将我告上法庭赔偿他们?” 他认为,2007年3月,云景公司在签订《定购意向书》时,隐瞒了所出售的房子早在2001年已办理抵押他用且至今仍在抵押他用的事实。2011年3月,云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在通知中仍恶意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杜先生说,这些年来,他和众多业主一直不知道自己所买的商品房早已被云景公司在卖出之前抵押他用,直到云景公司要求他退房并交租金的要求没有满足后将其告上法庭,他才在案件证据中发现云景公司向购房者所隐瞒的事实,即涉案房产自2001年至今始终处于抵押状态。
在被云景公司推上被告席后,杜先生马上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定购意向书》、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赔偿金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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