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法院判政府拆迁违法的强拆案例。
这一天就是2009年12月4日。
早上9点多,贾少勇记得很清楚,这个时间要去上班了。“村长把我叫过去,说有事要谈。好事。”去了后,贾少勇才知道,是最后商量赔偿问题。据说当时现场最大的一个领导,说多给2万元,问同意吗?贾少勇说不同意。“不同意也得扒。”
当天现场来了很多人,执法局、派出所的,“主要是行政执法局的人。当时就要扒我们家房子,我打110报了案。”贾少勇说,实际上派出所的当天都在,但眼瞅着房子被扒了,“我就一直打电话催110。”那天下雪了,110过了很久才来,说道上误住了。“当时,我就搂住了一个拆迁办的主任,我跟警察说就是他把我房子扒了,我说警察同志你看看怎么处理啊?”贾少勇说,拆迁办的主任跟警察认识,就跟他说,这事我自己处理就行了。警察要走的时候,贾少勇要求出一份记录。“110跟我说,要记录就得去派出所。我的房子被拆成这样了,还要去派出所出记录。我最后决定去了。在道上,我越想越不对,就下车回家了。”
记录没拿到,手续没有,房子也被强拆了。
一气之下,贾少勇、梁绍志(兆丹父亲)、梁绍全、赵常发(朱红爱人)、郝震发等5户将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沈阳市于洪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洪分局、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起诉四被告拆除行为违法及要求房屋恢复原状或依法予以国家补偿521400元(95.5平方米,单价5600元)。
“2010年,我们周边房价是每平方米7000元到8000元,而且我们原址上开发的房子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6000元。”贾少勇告诉记者,“我们没提这么高价格,自己降了些,要求每平方米赔偿5600元。”
英守村400多户,现仍有30余户没有签拆迁协议;大方士900多户,目前15户左右没有签拆迁协议。但是,他们的房子早就被强行拆了。
补偿标准之争
其实,于洪区造化街道的动迁很多年前就开始盛传。据村民介绍,这里的“项目”变换过,最终丁香湖新城建设走马上任。
根据村民提供的已经签署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2175元标准补偿,另外补偿住宅搬迁补助费400元、过渡期补助600元/月,按18个月计共10800元,电话迁移费200元、有线电视380元。
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房屋,甲方(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将坐落在大榆树东政府安置房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
对于这个标准,大部分村民并不同意。“如果按照货币补偿的话,是每平方米2175元。但是2009年10月份的时候,周边房价已经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兆丹出示了她的一份购房协议,2009年10月,兆丹购买了附近的保利住房,单价是每平方米4500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去周边买房,我们是买不到房子的。”
但当地政府也给出了另一套补偿方案,就是产权调换房屋。在丁香湖外围的一角,大方士、小方士、英守村、后丁香村的村民安置房现在正在建设。从简介上看,这个项目是沈阳市目前最大的社区建设项目,共27栋、23层住宅楼,以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可安置回迁3600余户。
“如果安置房要是多出10平方米的话,村民要按照每平方米3750元购买,我们当时就协商政府能否按照我们购买的价格回收安置房,但政府没答应。”兆丹告诉记者,很多村民不愿意要这么高密度的回迁安置房,“有些没办法,签约后就卖了。我们的要求就是原址回迁。”
但在丁香湖新城项目简介上,丁香湖新城将建成高端住宅区、高端酒店服务区。这里的房价已经到每平方米1万多元了,原址回迁被当地政府拒绝。
对于回迁安置房,村民对质量、房屋容积都有不少疑问。而且原定于今年4月30日交付使用的回迁房现在已经过去近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