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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一旦再审马上冻结争议房屋

2011年07月29日 16:2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羊城晚报对大新大厦13户居民惨遭“一房二卖”的事件进行了系列追踪报道,越秀区法院高度关注事件,7月28日,该院明确表示,一旦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院将立即依法对有争议的房屋进行查封冻结。

  越秀区法院表示,“日前,了解到已执行完毕案件的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隐瞒相关事实并通过诉讼的方式将32套房屋转让他人的情况后,我院迅速反应,查明情况,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权利人权益,维护司法尊严与权威。”

  据越秀区法院介绍,在叶炽坚诉李绍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2007年9月13日叶炽坚与李绍华签订大新大厦A座1501等32套房屋的《房屋转让协议》、2010年4月20日李绍华出具的承诺书、(2003)穗中法执字第5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涉案房屋过户到李绍华名下)、预售商品房拍卖登记凭证以及向广州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函(确认涉案房屋已办理合同备案)。叶炽坚通过以上证据证明李绍华应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在立案调解中,李绍华隐瞒了在与叶炽坚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前已将部分房屋出卖他人的事实,而李、叶二人均向法院表示他们经过充分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希望法院主持调解。法院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依法出具调解书。

  越秀区法院还表示,“近日通过媒体获知李绍华在诉讼中隐瞒事实,现部分利害关系人已向广州中院申请再审。本着查明事实、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的原则,越秀区法院立即主动与广州中院联系,及时了解案件再审审查进展情况。”

  越秀区法院明确承诺:一旦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院将立即依法对有争议的房屋进行查封冻结,防止争议房屋再次出售而造成其他损失,以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越秀区法院的公开表态,无疑给大新大厦13住户打了一剂强心针。连日来因奔波疲累而病倒的苏伯连声感谢,“相信法院会为我们主持正义,我会尽快好起来,等待最后的结果。”

  与此同时,社会上不断有热心人士给羊城晚报打来电话,希望可以向13住户提供帮助。其中,得知住户孙先生因“一房二卖”事件而受刺激中风,奇星博爱中风康复基金表达了为孙先生提供帮助的愿望。(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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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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