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物业费,罚!小区内乱停车,罚!物业服务不到位,罚!发现违法建筑和违规经营,罚!“教化养成是几辈子的事情,那些令人痛恨的不文明行为,要罚得他心痛!”
合肥市法制办在8月16日举行的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上,揭开了《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面纱”。合肥市市长吴存荣对物业管理中的种种“可恶行为”反复强调要加大处罚。
该草案将在修订后再次征求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业主代表、物业公司都要征求。”吴存荣说,以上几轮征求后,汇总修改,最后还将在报纸上刊登,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A关于小区停车
占道乱停车或将开罚单
开车的朋友在路边停车,都知道要尽量停进停车位,以免交警的罚单找上门。但由于交警等执法部门不能进小区,所以小区内的停车很让人头疼。
“随意停放车辆,造成堵塞消防通道或者占压绿地等问题很突出。”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草案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
如果违规停放,则建议由房产部门牵头处罚。吴存荣听了法制办的建议后强调:“房产局可以委托物业,对违规行为先进行制止,如果劝阻不听立即进行取证,然后提交城管、交警集中处罚。”
吴存荣举例说,自己住的小区就有车子把绿化带压坏的现象,“有的车子今天来、明天就跑了,但有车牌在啊,物业要及时取证。我们要学习新加坡,文明习惯有一部分是罚出来的,有不文明的行为要罚得他心痛。”
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有些业主可能会“诉苦”:我占道也是迫不得已。屡遭现实版“抢车位”的业主们可要注意啦,只要你们提出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理由拒绝出租车库。小区可以在满足了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后,再把车库车位出租给小区以外的人,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现在有些开发商将配套建设的车库车位单独对外出售,草案明确规定:这些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人。
此外,业主们不妨注意下买房时的价格,因为草案规定,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应该明确按规划要求在小区内配套建设的车库、车位等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B关于物业收费
不缴物业费或被公示姓名
买卖一套房子要花一段时间来交易,在这个空当,很多房东不愿意交物业费,买房者没住进房子就更不愿意交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现在有了明确“说法”:关于业主的认定,除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外,还进一步明确“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建设、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认定为业主”。
除去“空当期”,平时有些业主也可能会以“物业服务不好”等理由拒缴物业费。
“这种歪风邪气,有关部门要想办法做出处罚。”吴存荣说,“业主按时缴费,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查实后将进行处罚;但如果业主都不缴费了,怎么能去要求物业好的服务呢?”
房产局的负责人建议,可以通过催缴、在小区电子屏公示不缴费业主名单等方式制约;如果还不缴纳,该业主在小区内的房子将不准买卖。
“这些制约我看很好,业主和物业双方的责任要明确,不到位都要有很硬的手段。”吴存荣说。
物业溜了街道可帮忙寻找
物业跑了,丢下“烂摊子”没人管,成堆的垃圾放在那没人清理,业主叫苦连天。新的物业又迟迟不能进驻,怎么办?
草案的建议是,找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他们应当会同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来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
吴存荣强调,这其中要防止业主“指望”街道等政府部门。“有的业主说,我们索性不找物业公司了,街道负责帮到底,这样是不行的,政府帮业主们介绍物业公司,但不能直接插手搞卫生等服务。”
“我在网上搜集了很多类似的实例和资料,这事政府不包办,现在是要培养业主的自治能力和自治觉悟。”吴存荣说,一旦发生了物业管理的“空当期”,政府可以帮忙寻找或者指定物业进行管理,但最终的解决还需要业主们共同想办法。
业主大会成立街道得做主
迟迟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就算成立了,怎么来选业主代表呢?
别急,这个事情现在街道得管起来。草案在保证业主自治的前提下,也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指导与监管职能。
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等。
管理重心下移也是合肥市在物业管理中一直强调的,简单来说,房产部门侧重宏观指导,街道、居委会得监管。物业业主出现矛盾找谁呢?街道也得做主协调。
前期物业乱涨价“没门”了
合肥市新建商品房都是通过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物业企业来管理,这叫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但是实际生活中,存在部分物业企业通过虚报价格投标,在中标后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
草案对此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或者协议收费价格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不认真履行查验责任或者查验事项不明的情形,草案在第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查验的内容。
C关于“住改非”
首先罚物业,街道也有责任
目前,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尤其是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现象较为突出,是目前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同时,相关职责部门对上述行为的监管职责也存在一定的交叉。
为此,合肥市各个部门有望明确分工,规划、建设、物业管理、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谁管哪块都有规定。
对在小区内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房产局牵头处理;其中,将住宅改为餐饮、旅馆、娱乐等服务业经营行为的,由城管局按照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从事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及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性活动,如改为仓储等性质的,由房产局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旦在小区内发现有改变住房性质的,首先要罚物业。”吴存荣说,“有的小区搞得好,就是物业管得紧;如果物业不报告、劝阻不到位,先罚的就是物业;街道也有连带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起处罚。”
吴存荣建议,发现“住改非”的要先追究发证照的单位责任;如果没有证照,就属于无证经营,“城管局就可以直接处理。”来源: 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