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北春城小区一期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的开发商下设的宏邮物业公司已经退出中北春城小区一二期的物业管理。但是,一直没有交出原本作为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室的“会所”,而是将其出租,新接管的物业公司也只能暂时借用办公室。近日,哈市房产部门注销了其产权证,并要求限期归还业主。
“会所”被出租
物业无处办公
16日,记者来到中北春城一期院内,在名为“会所”的七层楼里,记者看到一层及地下室在进行超市、麻将馆、乒乓球馆、台球馆及浴池的经营活动,二楼除现在的物业公司——龙电物业公司使用的两间房屋外,其他大部分房间在闲置。据超市工作人员讲,超市是租用的,具体的租金并不知道。据龙电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此“会所”为七层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为商服,三到七层为住宅,小区建成后,原物业公司——宏邮物业公司一直把一层及地下室对外出租经营,小区居民一直没有免费活动室。居民夏天只能在广场上溜达,而冬天只能在家“猫冬”。
中北春城小区一二期2003年进户,一直由宏邮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今年3月25日弃管后,龙电物业正式接管,但无办公地点,只能借用二楼近70平方米的两个房间作为临时办公地点,现在龙电物业现在60多个人,两个办公室根本不够用,工作人员无处休息,影响到物业工作的正常进行。业主委员会只得把自己的办公室让给物业公司,当作小区各种服务工具的存放地和工作人员的临时宿舍。原物业公司还没有将小区内的供暖设备进行移交,会影响到供暖设备的检修和今冬供暖。
业委会讨要“会所”
曾经遭到人身威胁
据中北春城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到规划部门查看小区最初规划图,发现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站、社区服务等房屋面积累计达到2000多平方米,而且已经被小区原有的开发商办理了产权证。今年5月,龙电物业公司正式管理此小区后,业主委员会曾向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申请将“会所”归还小区居民。
据业主委员会的人讲,在向哈市各部门讨要居民社区和物业用房所有权时,业主委员会6人中有3人遭到疑似威胁,家中玻璃多次被用钢球打碎,业主委员会的房屋门锁孔多次被堵;原主任因在下班路上遭到人身威胁,现在已离开业主委员会,并卖房搬出中北春城。
哈市住房局
注销其产权证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06年,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在哈市房产住宅局办理产权。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物权法》第73条中明确规定“建筑内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经调查,按中北春城最初规划,中北春城一期小区内12栋-1层至2层的房屋规划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站、社区服务,应该归于中北春城全体业主,所以在今年8月份,哈尔滨房产住宅局将黑龙江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所持有的、中北春城一期小区内12栋-1—2层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并已将注销决定送达给黑龙江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据哈尔滨房产住宅局工作人员称,中北春城一期小区内12栋-1—2层的房屋已明确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下一步由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的物业办代全体业主对此房屋进行接管。
哈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监察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对此房产权注销没有异议,在过行政复议期后,执法部门将强制执行,让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在限期内归还全体业主“会所”的所有权。(记者 赵政府 高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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