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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连续失业12个月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

2011年09月08日 09: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版本的公积金缴存及提取服务指南,明确了11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市民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gzgjj.gov.cn)查看最新版的服务指南。

  根据最新版的服务指南,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根据这一服务指南,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记者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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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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