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求超标者按照规定严格退出时,尽量避免退出者重新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否则,就有可能“诱导”其他廉租房住户,使他们不愿再去逐渐地改善生活。
钱多了,房却可能没了。钱只是区区十几块,房却是遮风挡雨的廉租房。只因收入超过标准十来块钱,济南一位市民正在居住的廉租房就有可能被收回。
这条新闻一经刊发立刻引起热议。有人认为廉租房退出机制必须落实,否则该政策的公正性就大打折扣,对其他人来说就是不公;有人认为该住户收入只多了十来块钱,生活并无实质性改善,反而失去了廉租房的保障,实属可怜。廉租房退出机制在争议中面临考验,更有许多廉租房住户从这则新闻中看出了自己可能面临的不容乐观的前景。
廉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所以无论在入住还是退出上,都应兼顾社会公平和住户的实际困难。
从制度设计上,廉租房就应该有进有出。廉租房并非经适房,它只是出租给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属于一种动态性的保障。落实廉租房退出机制,也并非济南独有。江西上饶去年一年就清退了400多户不符合条件者;曾因“77元房租”而引发关注的北京某廉租房住户,由于新近收入超标,或将退出廉租房。可见廉租房有进有出,在各地都属平常。
凡好的制度,就必须得到执行。从退出者本人来讲,因收入微乎其微的上涨,就必须搬离廉租房,有些“得不偿失”,但廉租房使用的公平必须得到维护,否则就是更大的“得不偿失”。况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欲住廉租房而不能,他们比起收入超标的住户可能更需要政府的保障。如果不让超标者搬迁,那其他人的利益就会受到影响。有章必依,不仅是对制度的维护,也是对每一个需要廉租房家庭权益的维护。
从客观上讲,退出者收入只超标十来块钱,这点多余的收入对一个家庭来说,几乎相当于没有,然而他们却因此失去了廉价的栖身之所。两相比较,收入增长了的退出者在生活质量上反而下降了不少,所以在要求超标者按照规定严格退出时,应尽量避免退出者重新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否则,就有可能“诱导”其他廉租房住户,使他们不愿再去逐渐地改善生活。从这个角度讲,这种制度设计本身也有待于改进。据悉,北京等地已开始研究将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保障制度延续起来。如被取消资格的廉租房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可申请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这一举措或许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无论是廉租房还是其他性质的保障房,都是为了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无论是入住还是退出,首先要维护制度公正,然后再去逐步解决其间出现的问题。 □本报评论员 韩适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