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与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1年12月10日起,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为此,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上限最高为38880元/m2,最低为17280元/m2。
上述调整客观上起到了放宽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而有助于自住型、改善型购房者降低交易税费负担的政策效果,因此,坊间不乏观点认为,当此房价开始出现松动之际,此类做法很难洗脱“托市”之嫌,似有违于中央再三强调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绝不可以有丝毫动摇”的政策。
我们不能认同此说,依据在于:其一,本轮房地产调控之所以一改过往疲弱态势,最直接、最敏感的变量即在于堪称决绝的限购政策。反过来说,只要房地产调控仍然坚守限购底线(反面例证如佛山、成都),那么,无论其他政策作何微调,业已反转的房地产市场基本走势都不可能再次反转。
其二,房地产调控并不等同于房价调控。事实上,无论是从调控本身的正当性或是有效性出发,房地产调控的中间目标除了推动房价合理回归,必然还包括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后者,又必然需要在“有保有压”的分类指导原则下,坚持鼓励与引导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
其三,房地产调控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国民居有其所和促进国民福利增长,因此,严苛的调控难免一定程度上“误伤”到刚需,如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至40%以上、利率提高至基准利率1.1~1.2倍,等等,当下有必要选择性地逐步对此予以矫正。中国的高房价中本来就包含有政府过高的分成比例,因此,专就普通住房交易的税费减征无疑更合“让利于民”的政府自改革基本取向。
以限购为核心的“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生发于持续多年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以及投机性投资需求占比畸高的市场态势,目前来看,这种态势确凿无疑地已经出现拐点变化。
抛开房地产“硬着陆”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不论,时下针对“一刀切”式政策微调的合理性起码不再是利益集团的主观臆造。
今年年底,全国将有近10个城市“限购令”即将到期,虽然说,这些城市选择续期的可能性应该不小,但是,限购这种“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终究会有退出的一天,而到那个时候,房地产调控取得的成果会否瞬间灰飞烟灭,完全取决于在此之前能否做到未雨绸缪,“有保有压”地塑造出一个既非沸反盈天,又非死气沉沉的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国民福利增进相配套的新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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