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建房”的这种“温州模式”也已经引起了房地产业界的热烈讨论。
温州房地产业资深人士、温州天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鸿认为,“合作建房”的路子很难走得通。其主要障碍是在终端环节即领取房产证走不出去。因为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政策,每个楼盘必须实行公开销售。这样一来,包括投资者在内人人皆有机会购买“合作建房”的房子。因此,投资建房者最终未必能理想化确保获得房子。
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教授石海均认为,“合作建房”的所有运作流程,诸如土地竞拍、规划、立项、建设、销售等与房地产开发一样,只不过投资者从开发商变成了多名个人或团体,开发者从房产开发商变成代建者,其结果又是未知数,不能保证“谁投资、谁得房、谁领证”。因此,合作建房者可以看作是房开公司的股东,即使他有可能拿到房子,也是从公开销售渠道购到的。
“因此,‘合作建房’没有多大实质意义,还不能称作是一种模式,可把它看作是房开公司多样化的一种探索。”石海均说。
石海均认为,“合作建房”对人们的心理有影响,有吸引力,但对楼市没有多大影响,它的推广也很有限。因为其本质上是一项投资行为,会面临很多实际的问题,决不是想干就能干成的。但可以把它看作是推动楼市发展、推动房地产开发的一种新形式,有借鉴和积极的意义。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任、经济学教授曹建海认为,这是一种个人变相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如果投资者能获得房子,其购房成本是较低的,能冲击高房价,能扩大需求,能使工薪阶层或中等收入者通过自建解决住房,也能缓解政府建设保障房的财政压力。如果投资者不能顺利获得房子,那就另当别论了。
曹建海提出,如果要做好这件事,要注意风险的防控。一是建房的组织者要有公信力,建房集资款要实行银行专项托管,确保资金安全,还要用制度防止集资建房人趁“合作建房”之机投机炒房。(记者 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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