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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委员建议立法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2008年01月21日 11:1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中天置业卷款逃逸”、“长河地产关门倒闭”、“惠州中原事件”以及最近号称全国规模最大、网点最多、在全国有1800多家门店的创辉租售停业事件,给广东省房地产经纪行业敲响了警钟。省政协委员黄西勤昨日提出,应该立法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将二手房交易资金存放在银行作监管。

  隐患一:

  中介公司保管房款风险大

  省政协委员黄西勤表示,目前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着种种问题和弊端。首先在交易流程环节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买方很多时候可能将首付款委托中介公司转交给卖方,而部分二手房交易是无贷款交易,于是就出现了“先付钱还是先办房产过户”的问题。在买卖双方都不信任彼此的情况下,房款往往由中介公司来保管,过户完成后,再由中介公司支付给卖房人,这样交易风险就会迅速放大。

  隐患二:

  工商执照与经营资格脱离

  黄西勤提出,虽然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领取营业执照1个月内必须到房地产部门备案,但对于大量没有备案的经纪单位,工商管理部门却视而不见,而房地产部门又不能吊销其营业执照。结果导致工商执照与资格资质脱离,因而市场准入就是一句空话,这无疑加大一些分店的不真实的扩张速度,为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埋下了隐患。

  隐患三:

  从业人员持上岗证比例低

  从业人员素质堪优。不具备条件的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进入市场如入无人之境,在一些知名度较高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竟然没有一两个具备条件的经纪人,从业人员持上岗证比例非常低。此外,从业人员还缺乏诚信经营意识。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国际的做法。在国外经纪人只要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就会被处以暂停营业或吊销执照。一旦发生这类事情,经纪人就无法再从事这一职业,因为一旦公开查处就没有人再委托他做中介。

  黄西勤认为,如果法律制度完善了、中介操作流程清晰了、政府部门监管到位了、从业人员责任明确了,就非常有利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规范好了也就发展好了,这对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健全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蒋悦飞、饶贞、何有贵、黄蓉芳、林洪浩、曾德明)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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